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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他人、欺压百姓 宝鸡10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8-03 09:25:32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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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下午,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陇县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以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成员及其他被告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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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注册了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各类工程。近年来,先后纠集被告人翟某某等人,在陇县境内多次共同或单独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破坏县域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了多宗寻衅滋事违法犯罪事实,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主犯李某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对其他被告人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分别判处3年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刑期。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开宣判在陇县公安局视频会议室“云法庭”进行,被告人家属等20余人参与旁听。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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