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 “谢谢法官,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医疗费,这可是我爸的救命钱啊……”近日,未央法院高铁新城人民法庭副庭长方圆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由于及时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原告孙某的家属领到案款后连声道感谢。
原来,原告孙某驾驶电动车与被告林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颅脑损伤,住院花费医疗费近20万元,仍未痊愈。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林某负全部责任。双方就医疗费赔偿协商未果,原告孙某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林某及其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庭前调解时,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要根据正式医疗费票据核算后才能赔付,否则无法通过公司审核,但原告因医疗费未结清,其无法提供正式票据,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但原告孙某经济困难,迫切需要医疗费继续治疗,而前往医院调查取证不仅花费时间,能否立即促成双方调解并及时履行也不确定。考虑到这些因素,遂向原告释明法律规定,根据其申请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被告某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孙某医疗费17万余元。裁定书送达3日内,被告某保险公司就将案款转入孙某账户。孙某结清住院费后,拿到正式医疗费票据。一周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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