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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伤认定管辖分工调整 9月1日起执行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白圩珑 2020-08-14 07:01:03
[摘要]记者8月13日获悉,西安市人社局对工伤认定管辖分工进行调整。

  记者8月13日获悉,西安市人社局对工伤认定管辖分工进行调整。从今年9月1日起,高新区、经开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可受理辖区内的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均可在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

  调整后分级管辖更清晰,西安市人社局负责:陕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陕西省人社厅移交西安市管理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西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西安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各区县人社局负责: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区、县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未参加工伤保险,其生产经营或建设项目所在地在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

  高新区、经开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负责:本开发区管委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本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本开发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未参加工伤保险,其生产经营或建设项目所在地在本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各相关开发区及各区县就工伤认定受理管辖权限发生争议的,由西安市人社局指定管辖。

  尚未取得工伤认定权限的其他开发区内工伤认定,依然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或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所在地所属的行政区域的区、县人社局负责。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就工伤认定受理管辖权限发生争议的,由西安市人社局指定管辖。

  此次管辖分工调整,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2020年9月1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程序的,继续按原管辖权限完成后续工作。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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