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担心剩饭被发现挨骂 西安一儿童将装有剩饭的纸筒从33楼扔下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8-15 07:31:00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田睿 版权声明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孩子在窗前看书突然听见“哐”得一声,玻璃外沾满了黄色的剩饭,原来是住在顶楼的小孩儿将装有剩饭的纸筒从窗户扔了出来。

装有饭的纸筒从顶楼扔下来 业主称外玻璃被纸筒砸出几道划痕

曹女士居住在位于西安市后卫寨附近的紫境城小区,8月8日上午9时许,曹女士12岁的女儿在次卧飘窗前看书,曹女士在厨房准备早饭,突然她听到女儿大喊:“妈妈,有人往楼下扔东西。”

曹女士说,当时女儿听见“哐”得一声,然后就看到飘窗窗户外面沾了很多黄色的饭,女儿以为有人把饭碗扔了下来,之后曹女士便立即联系了物业。

曹女士家住29楼,8月8日上午,物业工作人员段先生从29楼开始往上挨家挨户询问,最终在顶楼33层一户业主家中发现了端倪,是独自在家的小孩儿将装有饭的纸筒从窗户扔了出去,纸筒掉在了单元楼下的路中间,万幸没有砸到人。

“现在虽然找到了肇事者,但是是小孩儿扔的。”曹女士说,纸筒造成家里窗户出现多条划痕,虽然没有裂,但她担心之后万一玻璃破裂脱落,砸到路人,便打算更换玻璃,但对方不愿意赔。“物业也协调过,但没协商一致,8月12日我就报警了,但现在他们还是不愿意赔偿玻璃的费用。”

8月1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紫境城小区,在曹女士家中看到,次卧飘窗外的防护栏底部有黄色的剩饭痕迹,玻璃上有四五条长约20厘米的划痕。

记者在小区内走访时发现,小区单元楼旁的小花园里,有不少带小孩儿的住户经过,小区内还有很多老人聚在单元楼楼下下棋。

有位推着婴儿车的业主说,小区里经常有人高空抛物,她就遇到了两次,还有一次差点儿砸到她孩子的头。“扔的东西是铅笔、手机支架,感觉就是家里的小孩儿乱扔的,现在我从单元楼楼下走都要快速通过,担心被砸到。”

在单元楼的电梯旁,北沙口紫境城物业管理处在8月13日张贴了关于高空抛物的提示,上面写着,近日有住户将户内污水、杂物从窗户外抛撒,希望住户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杜绝此类行为。




高空抛物者是名担心剩饭被批评的儿童 其家长已道歉

8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紫境城小区物业办公室,物业工作人员说,小区一共有18栋单元楼,最低的为28层,最高的为33层,此前有业主投诉过高空抛物的情况,物业只能尽力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加强监管。

物业人员段先生说,8月8日上午他接到曹女士的投诉后,便从29楼开始往上挨家挨户敲门询问,最终在33层一户人家里发现,饭桌上放着的刚好是黄色的玉米糊,与曹女士家窗户外的饭类似,之后他在单元楼楼下的路中间看到了装有黄色玉米糊的纸筒,也将相关证据、照片提供给了西咸新区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阿房宫派出所。

“当时33楼这户家里只有两个孩子,我就联系了孩子的家长,他们承认是孩子扔的东西。”段先生说,之后该户业主带着孩子去曹女士家道了歉,但关于玻璃赔偿的问题,业主一直不愿意认,还说又没砸人,不知道曹女士为什么要报警。“之前发生的高空抛物都没有找到肇事者,这是第一次找到人,但对方还是没有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我们也挺无奈的。”

8月1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33楼业主张女士,她说,8月8日上午她把早饭做好后,就和丈夫一起外出上班,家里只有两个孩子,不到6岁的小女儿吃不完饭,担心剩饭扔垃圾桶里后被家长发现会挨骂,就把剩饭装在了纸筒里从窗户扔了出去。“我们知道后,第一时间带孩子去道了歉,也给孩子说了高空抛物的危害,但已经被饭泡湿的纸筒不可能把玻璃划了,这个责任我们不能认。现在派出所民警也联系了我们,但玻璃不是我们的责任,我是不会认赔的。”

曹女士说,更换玻璃其实只需要150元,她完全可以自己承担,但她觉得楼上没有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但如果需起诉才能获赔,她认为则没有必要,只希望能让更多的人知道高空抛物的危害,不要觉得没有伤人就是小事。



律师:若能证明玻璃划痕系抛掷行为导致 高空抛物者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元律师认为,虽然此次高空抛物未造成人员受伤,但高空抛物者或其监护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我国法律禁止高空抛物,根据我国明年即将实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其次,高空抛物行为除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外,还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对于造成财产损失,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由具体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王国元说,我国《民法总则》以及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也规定,八周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上述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国元认为,对于玻璃损坏是否系抛掷物导致,曹女士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确能证明系抛掷行为导致,则张女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本案金额较小,诉讼成本较高,我们也同意曹女士不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维权的观点,所以建议尽可能通过调解协商解决。”

华商报记者 田睿 赵彬 文/图 实习生 赵江浦 贺继杨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相关热词搜索: 西安 儿童 高空抛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