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某驾驶陕HU6***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四洪路永丰镇冀洼村村委会门前路段倒车时碰撞一辆小型轿车,碰撞后李某驾车逃逸。

被撞车辆驾驶人报警后,经中队民警走访现场群众、调取现场监控,很快锁定李某所驾驶肇事车辆,在民警询问中,李某拒不承认是自己驾车肇事,之后在大量事实证据及同车人证言下,李某如实交代了其驾车肇事后因害怕赔偿而逃逸的事实。
经调查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本应停车报案、保险理赔,而他确心生侥幸驾车逃逸,李某肇事逃逸的行为不但面临承担高额的车辆修理费用,还要受到罚款并驾驶证一次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来源:二三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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