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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信息登记结婚的媳妇一个月就跑了 榆林男子13年来无法再婚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8-17 10:27:48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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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夏天我经人介绍认识的一个自称张某某的女性,谈了不长时间,给了她2.8万元的彩礼,我俩就在米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后,在家呆了一个月左右,她去赶集时借机就跑了。我多次寻找没找到就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也没有结果;一直拖了六七年,我需要重新申请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告诉我必须双方当事人前来才能撤销;我去法院起诉,法院告知我,被告不明确无法受理。所以我的婚姻一直拖到了现在都没法重新结婚,所以向你单位提出申诉。”这是申某某在万般无奈之下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时,道出的自己因为一张结婚证13年来无法组建新家庭所经历的辛酸苦楚。

      华商报记者从榆林市检察院获悉,为了贯彻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暨公开听证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推动解决行政争议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障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申某某的申请后,向婚姻登记机关调阅了申某某的婚姻登记档案,远赴张某某户籍所在地咸阳市某县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了案件事实。经过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沟通了解了相关情况,找准了问题症结所在,确定了行政争议化解的焦点和难点,与民政机关反复磋商沟通,达成了解决争议的初步共识。8月13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申某某申请监督的虚假婚姻登记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米脂县人民法院代表、案件申请监督人申某某、米脂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由副检察长刘世雄主持,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听证会上,申请监督人申某某陈述了事情的前后经过、多年来的申请和努力以及面临不能重新组建新家庭的困境,请求检察机关尽快帮助解决这个难题。

   办案组成员高维成介绍了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出示了调查收集的相关证据。查明本案系有人冒用张某某的身份信息,伪造身份证、户口本,与申某某登记结婚,真实的张某某在本案发生前已在当地注册结婚,在张某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婚姻处于“重婚”状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察官李高兴结合行政检察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义等,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阐明了本案婚姻登记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了拟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建议。

   被监督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拟监督建议事项完全认同和接受,并表示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将尽快启动程序注销申某某与张某某虚假的婚姻登记信息,今后将通过安装指纹识别或者人脸识别系统,避免类似本案的冒领结婚证件行为发生。

   副检察长刘世雄根据评议情况宣布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建议事项,并对本次听证会进行了总结。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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