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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城南欺行霸市 一“黑车”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8-19 20:09:13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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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9日下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张某为首的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区委政法委、区扫黑办、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30余名工作人员、被告人家属全程观看了宣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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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2015 年底至2016 年初,被告人赵某、梁某与几名无营运资质的司机陆续在西安市雁塔区三爻地铁A口非法揽客,往返于西安市三爻地铁口至鄠邑区。2016年2月底,丁某以驱赶、锁车轮或向运管部门举报为由,让被告人赵某每月收取黑车司机额外“入场费”,将不交钱的司机车牌号提供给丁某驱赶或举报,并找到被告人梁某一同收取额外“入场费”。2016年6月,被告人张某等20余人与被告人赵某等10余人纠合在一起,通过共同向丁某缴纳费用,进入三森停车场拉客,形成一个约30人的车队在三爻地铁A口非法揽客,垄断了三爻地铁A口至鄠邑区的客运黑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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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定:该恶势力集团长期在地铁站周边欺行霸市、逞强凌弱、对抗执法,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了排队、抢客、入伙、对抗检查等一系列所谓的规矩,为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敲诈勒索1次、寻衅滋事7次、妨害公务1次),造成不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乘客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结合各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对被告人张某等12人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判处六年九个月至年一年又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及相应罚金,并对恶势力集团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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