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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非法经营“黑救护车”案6人获刑 曾为招揽生意持刀刺人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20-08-20 10:13:09
[摘要]2017年7月10日,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因为救护车运营问题发生争执、厮打,厮打过程中,杨某持刀刺伤张某某手臂,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自2007年起,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杨某某、谷某、王某、张某等人,并购置3辆面包车进行改装后,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西安市某医院急诊中心从事病患运输工作,并通过发放名片、医院保安、护工介绍等方式获取病患用车信息。在此期间,因争抢客源多次与家庭医生及其他非法经营人员发生冲突。该团伙中杨某为管理者,负责发放名片,招揽生意及议价,杨某某主要负责寻找客源并担任司机,谷某主要担任随车医生并收取运送费用,王某、张某担任司机。经鉴定,2015年至2019年,杨某、杨某某、谷某、王某、张某微信收取非法经营款合计约553310元。

  2018年6月,被告人仵某与杨某某成立西安平顺医疗护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购买面包车1辆,在进行张贴红十字标志、加装警灯并进行内部改装后作为救护车开始运营。自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杨某某、仵某某非法经营数额达194620元。

  2017年7月10日,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因为救护车运营问题发生争执、厮打,厮打过程中,杨某持刀刺伤张某某手臂,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17年8月,杨某赔偿张某某人民币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等6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的情况下,利用改装车辆非法运送病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其中杨某、杨某某、谷某、王某属情节特别严重,仵某、张某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某又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应对其数罪并罚。

  据此,杨某某等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6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涉案车辆被依法没收。同时,该案系全省审结的首例非法经营“黑救护车”案。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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