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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按每平米5800元买的房拿到合同时发现少了6万多 多交的钱去哪了?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8-21 17:21:20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谢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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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购房时按照5800元/平方米支付,合同中却显示每平米只要4800元。该公寓型楼盘,每户多收了6万元,这笔钱去了哪里?据华商报从业主口中了解,该楼盘开发商系西安沣京工业园开发服务实业有限公司。

  购房时5800元/平方米 合同中4800元/平方米

  2018年12月,市民陈师傅在西安市鄠邑区看上了蓝领公寓楼盘。“这个楼盘都是60平米左右的小户型,宣传时每平方米要5800元。”陈师傅告诉记者,他当时看上了一套63.9平方米的公寓,并一次性按照5800元每平米的价格全款支付了366738元,优惠了4000元。

  “购房后,一直到今年我才拿到了正式的购房合同。”陈师傅说,“购房合同中显示,我所购房屋的单位只为4800元,房屋总价为306738元。”房屋合同价比王师傅所支付的价格整整少了6万元。

  8月20日陈师傅向华商报记者出示了当时购房时的宣传海报。在海报中间最明显的位置,黑色的大字体清清楚楚的写到5800元/平方米,后面跟着用小字写到蓝领公寓。但他向记者出示的购房合同中却显示该房屋单价为4800元/平方米。

  一百余户,每户多交了6万元去了哪儿?

  8月20日,多位小区业主称,他们都是按照5800元/平方米买的房子,可近期收到了正式合同却发现这个楼盘在合同中的单位价格为4800元/平方米。无论是按揭业主还是全款业主每户根据优惠幅度的不同,但总价上均比合同价多支付了6万元。

  记者注意到,这些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其中有一笔6万元是汇至“蓝领公寓”的账户中,剩余房款是汇至“西安沣京工业园开发服务实业有限公司”的账户中。

  “如果按照合同价和税收价格,我们每户多交了6万元。”业主们质疑,“这钱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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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沣京工业园解释:加价销售和他们无关

  8月20日,华商报记者来到了该楼盘售楼部,工作人员解释到:“我们是后期接手的。出现售价和合同价不符的是前期销售公司,和我们无关。”

  据介绍,该楼盘共两百余户,该公司接手时,房屋已经销售了三分之二。“前期公司卖出去了有一百多套,开发商是沣京工业园管委会下面的公司。”工作人员说。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西安沣京工业园开发服务实业有限公司是由沣京工业园管委会百分之百控股。

  8月21日,华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了沣京工业园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这名负责人说,“蓝领公寓的部分业主购房比合同款多交了6万元这事,他们确实有投诉过。”该负责人说,“我们前期委托销售公司销售,给他们的最低价是4800元/平方米。至于销售公司加价销售,这和我们没有关系。我们也没权管呀。”

  律师观点:不符合“一房一价原则”,侵害了购房者合法利益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当备案价与认购合同中所涉的商品房价格不一致,且认购合同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时,应当以备案申报价为准,根据2017年9月13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通知》第四条 :“未向市物价局申报住房销售价格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我局暂不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调价申请;”,第五条:“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有关要求,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之规定,开发商委托售房时应当事先向物价局申报住房销售价格,方能获得预售许可证,并售卖房屋,之所以设定申报审批房屋价格制度,就是为了避免开发商胡乱售价,损害购房者利益。本案中,事先认购合同价格明显高于申报后的销售价格,不符合上述事先申报规定及“一房一价原则”,侵害了购房者合法利益,所以,应以物价局申报审批备案价格为准。

  开发商将销售5800元/平方米的定价责任归结于售楼部,明显属于推卸责任,售楼部职责是销售房屋,一般分为开发商设立专门部门销售和委托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两种方式,如是销售部门销售,因销售部门是开发商公司的内部部门,销售员工履行职责属于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归于公司(开发商);如是委托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开发商与第三方系委托合同关系,第三方公司以开发商名义进行销售,代理销售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依然归结于委托人开发商。

  华商报记者 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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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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