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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至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0-09-04 17:07:35 编辑:唐港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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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告
周通字4号
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责令在我院涉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特别是下列84名被执行人,限30日内主动来本院履行义务并接受处罚,逾期本院将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至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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