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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女子晚班回家被路边旧轮胎绊倒致骨折 汽修店:轮胎不是我家的 她讹人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20-09-09 15:32:19 编辑:钟梦哲 作者:钟梦哲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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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网讯 (记者 钟梦哲)8月21日晚上,西安的郑朋利女士下班回家,经过金泰假日花园城小区门前道路,由于天黑路暗,被路边放置的废旧轮胎绊倒。结果导致她左手臂骨折,住院花了快三万,时至今日都没有人出来为此事负责。

  摔倒后的第二天,郑女士便和朋友来到摔倒地点一旁的“东鑫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第一次询问时维修店的员工承认轮胎是他家的,随后郑女士便立即报了警。但是警方到来之后员工又矢口否认,周边的监控又没有拍到事发时的场景,警方表示不归其管,让郑女士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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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放置的废旧轮胎占据着金泰假日花园城小区的消防通道,而消防通道又归小区物业管,并且物业还将部分轮胎注入水泥用作路桩。郑女士与物业沟通后对方表示:“灌水泥的轮胎是我们的,可没有灌水泥的轮胎不是,绊倒你的是没有灌水泥的轮胎,不归我们管”。

  但是第二天,物业迅速清除了路面上堆积已久的废弃轮胎,郑女士认为:“既然打扫了,就说明归物业管,旧轮胎放在那里把人绊倒,难道他们没有第三方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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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记者联系到“东鑫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老板,对方告诉记者:“根本没有的事,她就是来讹人的!我们店就三个人,我根本不知道这回事,不能她说我们店员工承认了就是承认了,轮胎也不是我们的”。记者尝试联系到金泰假日花园城小区物业,值班人员告诉记者物业经理的电话,但是截止发稿日期,电话尚未能打通。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分析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范围内的公共道路及相关设备设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于类似事故的发生,物业公司往往需要证明其尽到了相应的养护与管理义务。本次事件中,对于堆放在公共区域的障碍物或者垃圾,如物业公司未及时进行清理,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则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一方面,郑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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