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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七旬老人看井5年被拖欠2万多元工资 赢了官司却要不回钱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于震 2020-09-09 18:10:16
[摘要]在村小组看井5年,却被拖欠了2万余元劳务费,虽然赢了官司,因为村组换届,劳务费还是拿不到手。

  在村小组看井5年,却被拖欠了2万余元劳务费,虽然赢了官司,因为村组换届,劳务费还是拿不到手。

  陶先生今年74岁,是西安市周至县广济镇永红村村民,2012年,经时任村七组组长陶某安介绍,陶先生在七组干起了看井工作,“当时口头约定,看井一小时按10元计算,看井5年,费用最后一年结算。”陶先生说,看井工作并不算轻松,需要随叫随到,哪知干到最后一年,陶某安却不按照约定给他结算劳务费。

  “多次催促下,陶某安等人在2018年7月给我写了欠条,但之后还是推脱不结款。”陶先生说,之后村上换届选举,组长也更换了……无奈陶先生只好起诉。

  2019年8月20日,周至县人民法院审理裁判了原告陶某和被告周至县广济镇永红村七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陶某2012年经陶某庆、陶某安介绍,自2012年7月至2017年7月受雇于被告,在周至县广济镇永红村七组担任看井的劳务工作。原告陶某与被告负责人口头约定由原告为永红村七组从事看井劳务工作,双方并未明确约定劳务费计算方式。2018年7月7日,时任永红村七组出纳吴某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陶某看井工资(24066元)”,随后,时任七组组长陶某安、会计刘某某、出纳吴某某均在欠条上见证人处签字确认。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是原告确实为被告永红村七组从事看井劳务工作,且被告时任出纳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时任组长及会计均在欠条上签字确认,欠条真实性法院予以确认。时任永红村七组组长、会计、出纳三人均在欠条上见证人处签字确认,该签字应为三人的职务行为,承担该职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为永红村七组。永红村七组系一级基层组织,其内部如何换届以及财务是否交接,是其内部行为,不影响其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永红村七组应当及时支付原告看井劳务款24066元。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虽然胜诉,但截至目前,陶先生迟迟没有收到这笔劳务款,“因为组长更换了,申请强制执行中存在被执行人不同的问题。”陶先生说,此事向村上反映过多次,但迟迟没有进展。

  9月9日,记者联系到了永红村村委会主任刘某,他告诉记者,陶先生看的井属于抗旱井,由各小组负责,村上不进行管理,“起诉后,判决为村小组承担劳务费用,但由于村上换届选举,组长重新换届,原来的组长不干了,新组长没有钱。”刘某说,虽然官司打赢了,但法院执行对象不一样,导致此事未彻底解决,村委会也在持续做工作,推动此事解决。

  华商报记者 于震 实习生 郭雪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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