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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向黑社会集团成员通风 商洛一公安副局长获刑三年半

商洛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9-10 08:40:28
[摘要]先后四次向重大黑社会集团成员通风报信,多次示意一名骨干成员外出躲避、毁灭证据。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商洛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副局长李永东获刑3年6个月。

  先后四次向重大黑社会集团成员通风报信,多次示意一名骨干成员外出躲避、毁灭证据。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商洛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副局长李永东获刑3年6个月。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此案的一审判决书。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还收受贿赂5万元

  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永东在2009年调查一起打架斗殴事件时认识了任某某,2010年底调任高新分局工作后,因为喜欢养狗,他多次去任某某在任塬村开办的狗场,遂与任某某熟悉。2016年底李永东在处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时认识了汪某某。

  2018年11月23日早,汪某某到李永东办公室告知他,商洛市公安局宋某某负责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组可能在调查任某某,任某某委托李永东打听相关案情。李永东应允,当场给宋某某打电话,宋某某以开会为由叫其随后联系。之后,宋某某回电话,李永东约宋某某吃饭,宋某某答应并告知要带着镇安县公安局副局长朱某某一起赴约。李永东将该情况电话告知汪某某后,二人相约在上上洛公司门口见面,汪某某给李永东车上搬了一箱五粮液酒和两条南京细烟,让其招待宋某某。后李永东在某农家乐宴请宋某某和朱某某等,席间闲聊时得知镇安县抽调了3名警察、各县都抽调了警力、商洛市委对扫黑除恶工作很重视、下周二要开汇报会等信息。

  当晚,李永东将探听的信息电话告知汪某某,并要求任某某慎重对待,出去躲避风头,让任某某犯罪集团成员停止实施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和毁灭、隐匿有关证据等。

  2018年11月24日,李永东在蓝田玉山收费站与汪某某见面,收取汪某某现金5万元,汪某某请求其从宋某某处继续打探消息。第二天晚上,李永东打电话告知汪某某,当天没有约到宋某某,要等下周市上汇报会开了之后再去找宋某某,让汪某某他们先出去避避风头。

  2018年11月26日中午,汪某某再次来到李永东办公室,李永东让汪某某自己也想想办法打听消息。11月27日晚,李永东给汪某某打电话,告知汪某某市上原定的扫黑除恶汇报会没有开。

  同年11月28日,李永东和同事吃饭时听到洛南县公安局杨某某被抽到专案组的消息,下午上班时遇见单位同事韦某某,打听到了市公安局从他们分局抽调民警,晚上有任务的消息。当天下午5时,李永东打电话给汪某某,告知其当天打听到的消息,并再次提醒任某某等外出躲避。

  汪某某得知该消息后通知了任某某,任某某因从别处打探到的消息与此不一致,故没有听从李永东劝告外出躲避,当晚被公安机关在商洛市富丽华酒店抓获。

  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半

  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永东身为具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应依法惩处。李永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及辩护人均不持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一审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李永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由扣押单位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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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查明,任某某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涉案成员共40余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组织、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多起犯罪。

  2020年6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分别判处任某某等人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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