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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男子恋爱时给过女友6万元 分手后父母得知要求退回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9-10 11:34:49
[摘要]原告肖某为甘肃人,大学毕业后将户口迁至未央区,因工作原因常年在上海生活。2018年9月,其通过某相亲平台认识了同在上海工作的四川籍女生卢某,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后因日常生活矛盾分手。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法官杨金翠通过“微信+微庭审”的方式,审理一起恋爱期间财产赠与纠纷案件。

  原告肖某为甘肃人,大学毕业后将户口迁至未央区,因工作原因常年在上海生活。2018年9月,其通过某相亲平台认识了同在上海工作的四川籍女生卢某,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后因日常生活矛盾分手。今年疫情期间,原告在老家时,无意中向父母说起在恋爱期间曾给过卢某6万元,父母听后非常生气,要求被告退回。

  双方协商未果之下,原告便委托上海某律所的律师,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诉至未央法院。被告卢某得知被起诉后,也委托了律所在河南但在上海执业的律师应诉。

  因原被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不在西安,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通过网络审理此案。因原告委托的律师转所,此案交由该所另一律师代理,开庭前3小时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将民间借贷纠纷变更为撤销赠与合同纠纷。被告当即提出管辖权异议,为及时化解纠纷,法官助理王中堃耐心向其释法析理,最终其撤回异议申请。

  庭审中,原告仅有向被告转账的记录,但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模棱两可、语焉不详。被告则辩称该转账系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花费及原告表达爱意的支出,原告的诉请既无事实依据,亦不符合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经沟通,法官发现双方均有调解处理的意向,遂抓住时机,分别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卢某返还原告肖某1.8万元,双方在线上完成调解笔录签字及案件款的支付。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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