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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线路故障深夜起火 车棚和40多辆电动车被烧毁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9-10 12:28:07
[摘要]近年来,电动车因环保、便捷等优势,成为很多人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之一,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电动车起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近年来,电动车因环保、便捷等优势,成为很多人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之一,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电动车起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方便群众免费存放车辆,在小区空地处修建了车棚,被告刘某系租住在该小区的住户,其将电动车停放在车棚内。

  2019年3月16日23时许,车棚起火,烧毁车棚及停放的40余辆电动车。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被告刘某的电动车发生线路故障所致,原告某物业公司为修复车棚花费2.9万余元。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未央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对车棚起火位置、起火原因有异议,不认可事故认定书,且认为原告维修费用过高。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向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浐灞新区消防大队调取了火灾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文书及事故认定书,材料载明:起火位置为车棚内标注的13号电动车位置;起火原因为该电动车发生线路故障;该13号电动车的所有人为被告刘某。为查明原告是否尽到对车棚的管理和维护责任,法官详细了解原告某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措施、消防设施配备、日常巡逻值班及参与灭火情况。

  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原告某物业公司未尽到及时扑救、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故其应当承担20%的责任,被告承担80%的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某物业公司2.3万余元。宣判后,当事人提出上诉,西安中院维持原判。

  事后,法官向原告某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共区域配备必要、合理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避免产生安全事故。同时建议定期在小区内开展安全宣传,营造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为平安未央建设贡献一份力量。原告某物业公司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向法院回函。

  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及时、主动关注自身所有或管理之物的变化状态及对他人权利的影响,并对因违反管理和注意义务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其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杨迎珍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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