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市民王先生反映,他在微信群里看到两男子着“囚服”在街上骑行的照片,认为有损骑行者形象、给骑行者抹了黑。对此,西安警方在9月8日就接到群众举报,于9月9日找到二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以寻衅滋事将二人行政拘留10日。
办理此案的是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据办案民警李晨山介绍,着“西安市看守所”识别服的两名男子分别是来自长安区的侯某某和来自雁塔区的黄某某。二人通过某网店定制并购买了该衣服,随后,着所购看守所识别服从小寨出发,途经长安路,到航天城,大约一个小时车程,一路上遭到不少路人围观。而二人也交代,穿此类衣服是出于标新立异、好奇好玩的心理。
同时,民警也在此提醒,请大家遵守法律规定,切莫因好奇做违法的事情。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