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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收购国家保护动物尸体 被安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9-16 11:20:58
[摘要]重庆男子吴某曾因盗窃罪被岚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重庆男子吴某曾因盗窃罪被岚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5月刑满释放。

  2019年3月下旬一天,吴某在岚皋县某镇从王某某、陈某甲、陈某乙等人(均另案处理)处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羚、红腹角雉各1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青鹿3只,陕西省重点保护动物豹猫1只(前述野生动物均为动物尸体),返回重庆途中被民警查获,所收购的野生动物被扣押。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一审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赃物斑羚尸体1具、红腹角雉尸体1具、青鹿尸体3具、豹猫尸体1具,由岚皋县森林公安局交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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