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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卷烟686条 两人跨区运输卷烟被临潼警方查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9-16 15:59:54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陈思存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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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跨区域非法运输卷烟,近日,公安临潼分局零口治安检查站成功查获两起非法跨区域运输卷烟案,查扣卷烟686条,价值4.0725万元。

  9月14日晚9时,检查站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AF***25的西安牌照轿车进行盘查时,发现该车后备箱、后座存放有大量卷烟。经过现场询问,该车驾驶员郭某(临潼区人)对其非法从渭南运输价值6490元卷烟81条卷烟到临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9月15日晚8时30分,公安临潼分局检查站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陕A8***C的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后备箱、后座存放有大量卷烟。经过现场询问,该车驾驶员叶某(福建省人)对其非法从渭南运输价值34235元卷烟605条卷烟到西安某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民警已将涉嫌非法跨区域运输卷烟的郭某和叶某以及查扣的686条卷烟移交西安市临潼区烟草局处理。

  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办理托运或者自运。”也就是说,跨区域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相应准运证,否则会受到相应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数量达到100件的,处以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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