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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北大街商户被街办收取垃圾处理费 还能“讨价还价”引质疑

要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张晴悦 2020-09-20 07:16:40
[摘要]至于收费文件“来自”2005年,张女士说,这些年,政府并未就这笔费用的收取下发新文件,因此这一文件至今仍在使用,依然有效。

  一笔生活垃圾处理费,近日让在西安市北大街一服装店上班的王女士心里犯起了嘀咕:收费人员是哪个单位的?是不是有人冒充?这笔费用的收取究竟合不合理?9月18日,她向三秦都市报求助,希望得到一个确切答复。

  市民:谁在收取垃圾处理费?是否合理?

  王女士工作的店面位于北大街宏府大厦附近。她告诉记者,近一周多来,总有两个人来她们店里收取一笔“生活垃圾处理费”,她及同事对两人的身份存疑。

  “去年下半年,这两人就曾来店里收过一次费。两个人都没有穿统一制服,也不主动出示证件和收费的相关文件,我们始终没搞清楚他们到底是哪个单位的。”王女士说,今年这两人再次上门后,在她及同事的要求下拿出了一个“执收员证”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转发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但她们仍对这一证件及文件存在疑问。“所谓执收员证,就是一个类似出门证的东西,上面贴了张照片,写的委托单位还是莲湖区市容局,市容局不是早都和城管局合并了?收费文件则是2005年下发的一个复印件,我们也难辨真假。”

  王女士说,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细节,更加深了她们这种怀疑。“去年对方上门来收费时,称我们店面积有80多平方米,需要交700多元垃圾处理费,我们说面积根本没这么大,他们又改口,说那你们交400多元算了,我们最终交了400多元。”王女士质疑,既然是政府部门正规收费,为什么收多少还可以“讨价还价”?收费标准到底是什么?

  她提及,自己所在的服装店是连锁店,在西安市多个区域都开有分店,“其他店面都没听说要交这笔钱。”因此至今,虽然收费人员已经来了五六次,她们仍然拒绝缴纳这笔费用。“我们希望通过媒体把这些疑问搞清楚,如果的确是合理收费,我们就交。”

  在王女士提供的照片里,记者看到,收费人员出示的“执收员证”上,除了委托单位,还标明了工作单位系“莲湖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一张隔壁店铺出示的缴费单据上,盖的公章也是青年路街道办事处的财务专用章。

  街办:合法合规 证件未及时更新

  针对王女士等人的疑问,18日当天,记者前往青年路街办走访。街办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收费的是他们街办的环卫所。环卫所相关负责人张女士随后就市民质疑一一做了解释说明。

  “这笔费用的收取是合规合法的,费用最终会上交市财政,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不光商户,单位、包括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交,只是包含在了物业费里,大家可能未曾留意。”张女士介绍,收费人员身份没有问题,只是目前拿的证件没有及时更新。“市容局与城管局合并后,执收员们彻底归由街办管辖,因为牵扯到人员编号等各种问题,证件暂时未能更换,虽然上面的单位名称等有些问题,但这一证件目前仍是有效的。”

  至于收费文件“来自”2005年,张女士说,这些年,政府并未就这笔费用的收取下发新文件,因此这一文件至今仍在使用,依然有效。

  关于费用的收取标准,以及是否统一征收,张女士称,“整个西安市都在收,收取标准都是严格按照通知上来的。至于收取的形式,可能各个区会有些差别。”

  针对王女士提出的,收费曾“讨价还价”的问题,张女士则进行了否认,“按照通知标准,收费需要商家提供房本或租赁合同,按照房屋面积计算应收费用,该商户始终未给我们出示过房本或租赁合同,我们只是曾给对方介绍过计算标准,有说明按标准计算肯定会比400余元多。至于为啥最终只收了400多元,是因为该商铺所在位置原本不属于青年路管辖,原街办就是按400多元收的,去年第一年,我们就按照原标准收取。今年国家有政策,按照房屋面积计算后,可以给商户减去疫情期间的费用。这可能给了商户一个可以‘讨价还价’的错觉。”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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