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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4年前卖的车仍在自己名下 如今车该报废了新车主却不配合过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9-26 12:32:43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苗巧颖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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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没想到,4年前在路边找了车贩子卖了车,4年后车子还在自己名下。而之后的几任车主都没办理过户手续,李先生想知道,这产生的违章还需要他承担吗?

回家路上遇到车贩子 他将车卖掉

李先生反映说,他曾有一辆车牌为陕A537**的汽车,也是从别人手中买的二手车。2016年12月初,他和家人前往西安买新车,在往回走的路上,途经三桥立交桥下时,有人上来问卖不卖车,因为刚刚买了新车,正有意将旧车卖掉,便和家人下车与对方交谈,谈得很顺利,当时就签了一个卖车协议,车贩子给了他2.8万元,还开车把他和家人送回家。“我把车辆行驶证、还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手续都给对方了,车贩子说过户手续他会负责办理。”李先生说这就算是把车卖掉了。跟车分开的时候还给车拍了照片、发了朋友圈以作留念。

2018年的一天,李先生接到西安交警打来的电话,建议他把名下陕A537**的车报废了,并说如今报废车辆政府有补贴。“我那个时候才知道,这车还在我名下。那会儿车都卖了两年了,车贩子的电话找不着了,卖车协议也因为搬了一次家而丢失,交警没后来说,他知道了。”李先生以为这事就此解决,然而,并没有。他自己也知道,要联系到新车主通知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可是他联系不上,只能内心祈祷。

2019年的一天,李先生说又有一名西安的交警给他打电话,内容是一样的,建议他报废名下的陕A537**车,“我一听就有些懵,这车还在我名下。后来我想着即使新车主没过户,他只要开车上路,也是要买保险的,通过车牌号,我查到了该车的保险信息,从保险公司查到了新车主的电话,但我没有打过去,而是及时的将电话号码发给了给我打电话的交警。交警收到后说不用我管了。”李先生说,这次,他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当时李先生不知道的是,车辆其实还在他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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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卖掉4年后 发现仍在自己名下

直到2020年9月24日,李先生给手机上下载了“交管12123”车辆查询APP,当他完成个人信息填写后,就蹦出来两个违章,一个是2019年8月因超速罚款1000元、扣12分,另一个是2019年1月因违停罚款100元。这两个罚款一个在黄陵至富县的路上,一个在富县城区街道,而违章的车辆正是陕A537**轿车。“这车都卖了4年多了,如今却还在我名下。”李先生说路边找的车贩子就是不靠谱。查询发现这个车从2019年4月以后就再没审验了,保险也不买了。李先生一时不知该如何找到车主。正当他一愁莫展之即,他从机动车检验信息中、查到该车曾前往黄陵机动车检验点检测过,“我赶紧上网查了该检测点的电话,通过检测点也查到了车主当时留的电话。我给对方打过去说明情况,让尽快过户,车主说这车是他两年前跟同村人手里买的,过户的事情在电话里答应的挺痛快,但只过了一晚,再打电话已经被对方拉黑了。”李先生对此事很是无奈,“当初卖车卖得太草率,如今不知道该如何做才能让车过户到新车主名下。”

从李先生绑定的车辆查询软件上、华商报记者看到,2016年至2018年该车的违法都按时处理着,而违法发生地集中在西安城区和黄陵至富县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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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主不配合过户 违法还要原车主承担吗?

9月2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多次致电新车主,新车主起初不承认拥有此车,后又说该车已报废,无法过户了,但对于去年出现的违章他无法解释,遂表示让找卖车给他的人,给了个电话号码。该车主的前一任车主介绍说,这辆车是他一个朋友从西安开至陕北的,到他手里至少已经经历了四任车主,朋友说啥手续都不需要办,他相信朋友,花了2万多元买下该车,开了半年就卖了,后来一个小伙从他手里买走了车,开了一阵后还给他打电话,说检测站不给他检了,因为是陕A的牌照,让去西安车管所审车,“小伙也联系了西安车管所,说这个车审不了了,小伙子就当废铁卖了。”

那么,对于此种情况,李先生该怎么办?他想知道,别人产生的交通违法,还要他来承担吗?李先生质疑道:“他们说车前年就报废了,可去年马路上产生的违法、被拍下车的行驶照片怎么解释?”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李先生已通过买卖的方式转让机动车并实际交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现的违违法、交通事故等由受让人即新车主承担。

赵良善说,虽该车已到报废年限,但是车辆未办理过户,报废须由李先生与新车主共同配合才能完成。李先生可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强制过户,以撇清自身关系,虽然车辆达到报废条件无法过户,但是,可用法院判决的方式明确李先生和新车主的责任,以确保李先生的权利及避免担责。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以2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所以,如果车辆达到报废条件仍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可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处理。

但是,李先生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起诉,请求交警部门协助或者协助报废等方式,证明该车与其本人无任何关系,并配合交警部门积极办理车辆报废相关手续。这时,李先生就弥补了因未能及时过户而导致的相关责任,如果车辆被再次转卖或者归为废铁后再上路的,都跟李先生无关,李先生无需担责。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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