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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咬伤8岁女童恶犬系当地禁养犬种 女童父亲将追责狗主人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0-09-28 09:28:25 编辑:郭萌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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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南昌市8岁女童被罗威纳犬咬伤”一事,9月27日,女童小王(化名)的父亲王先生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咬伤女儿的是一条罗威纳犬,为南昌当地个人禁养的危险犬品种。因被狗撕咬,女儿身上留下大面积的伤疤,下一阶段将进行全身疤痕修复和心理创伤治疗。目前他已聘请律师,将追究狗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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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告诉澎湃新闻,8月25日下午,他的妻子和女儿小王在南昌市一小区内散步时被一条罗威纳犬咬伤,女儿小王的臀部、腹部、背部多处受伤,当场昏迷。事发后,小王被送到江西省胸科医院紧急处理伤口,随后被转送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抢救。“经过3个小时的紧急手术及住院治疗,一周后才脱离生命危险。”

  澎湃新闻从王先生处获得的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入院记录显示,小王在8月25日20时入院,主诉为“狗咬伤致全身多处疼痛、流血6小时余”。王先生提供的照片显示,小王身上有多处血肉模糊的伤口。

  王先生称,事发后他向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凤凰洲派出所报警,得知咬人的狗是一只未办理养犬登记的罗威纳犬。在完成前期治疗后,他计划将女儿转到医疗条件更好的医院进行疤痕修复治疗,但狗主人在支付了4万余元治疗费后,不愿再继续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双方未就女童的后续治疗问题达成一致。“后续治疗期漫长,且治疗费用需要几十万元。本人家庭收入微薄,无力承担。”王先生表示,他希望狗主人能继续支付孩子的治疗费用,将孩子治好。“把孩子治好是最主要的。”同时,他将追究狗主人的责任,“为女儿讨回公道”。

  狗主人肖先生在9月24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他原本对涉事狗是否为禁养犬并不知情。目前狗已被派出所工作人员带走。肖先生称,他并非不愿意支付女童的治疗费用,接下来他们将根据司法定责结果支付受伤女童的治疗费用。“按法律依据来,法律依据出来了,我们一分也不会少。”

  9月27日,澎湃新闻致电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凤凰洲派出所,截至发稿未获有效回复。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南昌市公安局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网曾于2017年12月发布《关于南昌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和个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通告显示,根据《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南昌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兽医部门确定了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和个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的标准及品种,其中包含罗威纳犬。通告内容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据红星新闻9月27日报道,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凤凰洲派出所民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事发当日当地捕犬大队已将咬人的罗威纳犬没收,民警协调犬主进行赔偿。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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