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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租客房租未到期被要求限期搬离 房东:未收到托管公司租金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于震 2020-10-13 17:44:26
[摘要]这位负责人说,因疫情、行业环境等因素,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进而引发社会中一些“跑路”的谣言,公司会进一步优化内部结构,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希望顾客不要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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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城城找房”租房,房屋租期刚过半,就遭到房东停水停电,并告知限期搬走,裴先生十分气愤。

  房屋租期未过半 房东要求尽快搬离

  购买的商品房正装修暂时无法入住,西安市民裴先生不得不先找房租住。今年5月5日,他通过“三彩家”APP,租赁了位于西安市金花北路一小区的房屋,并与“城城找房”签订了租房合同,约定租赁期限1年。年付租金,每月的租金则由1820元降为1360元,“10月9日,没任何预兆,房屋突然停水停电,随后房东联系我,说房子不租了,给我几天时间另行找房。”裴先生说,房东称托管公司已经连续两个月未支付其租金,“房子住到一半,就被房东赶了出来,我实在接受不了。”

  华商报记者在裴先生提供的《房屋服务合同》中看到,甲方为西安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租赁期限为今年5月5日至2021年5月4日,月租金为1820元,每期付租日为每月5日,合同违约责任中约定,在租赁期内,如甲方违约,发生乙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单方终止合同情形或其他甲方应退还押金或租金情形时,甲方应按照原途径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所有房租及押金,另赔付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裴先生表示,出现这种情况,他不愿在该公司继续换房租房,要求解约,“我之前一次性交纳了附带押金全年16380元的房租,每月租金1360元,共住了5个月,但对方退款却按照1820元/月进行扣除,我认为并很不合理。”裴先生说,此外,“城城找房”违约,是否应向租客支付违约金。

  租客:解除合同后 租金六个月分期返还

  10月13日,记者尝试联系裴先生租住房屋的房东,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通过联系其房屋管家闫某,闫某表示,10月12日已和这名租客协商好,正常退还其租金押金,“房东确实两个月没收到租金,目前公司正和房东签订解约协议,均有正常的手续。”闫某说。对于“城城找房”目前房源中是否还有类似情况,这名工作人员并未明说,称公司有一定压力。

  通过天眼查APP查询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所留电话拨打始终提示全忙,APP中关于该公司的热聊中,不少本地及外地的用户反映,称“城城找房”存在租客遭到房东赶人、房东反映被拖欠租金等情况。

  “‘城城找房’要分期向房东支付近几个月的房租,但是疫情期间1月和2月的房租还没结清。房东不愿意,要求公司解约,但这个过程租客不清楚,都是突然被房东通知搬离。”一位租客说,“城城找房”给出的方案是租客换房,否则退租,但退租分需要六个月返还剩余房租和押金,大家都不愿意接受。

  房东:房租年初支付就已存在问题

  10月13日,记者联系到西安一位房东王女士,在其所签订的印有“城城找房”的《房屋托管合同》中,受托方显示为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该公司工商信息中,注册地为西安市未央路199号某公司806,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同一地点的809室。

  “我是通过‘三彩家’APP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委托管理,合同约定托管期36个月,租金按照每月进行支付,今年1月至2月的房租,公司就已存在问题,是分期向房东支付的,目前还未还清,9月至10月的房租又没结……”房东王女士说,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约,所以她收回房屋并无不当。

  城城找房: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

  10月13日,记者联系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随后,公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回电,称公司因疫情原因,确实存在一定困难,但是不会跑路,“公司目前正努力和业主协商,告知业主不要影响租客正常租住,若业主接受10月、11月及12月租金分摊支付方案,公司会有一定补助政策;若业主无法接受,只能解约。”这位负责人说,租客因无法租住可以正常退租,公司目前也采取了分期退还租金的方式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因疫情、行业环境等因素,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进而引发社会中一些“跑路”的谣言,公司会进一步优化内部结构,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希望顾客不要恐慌。

  华商报记者 于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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