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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跳楼砸死祖孙俩 其父母二审被判赔106万称要申请抗诉

社会新闻 红星新闻 2020-10-22 07:19:45
[摘要]四川眉山小伙侯先生去年6月从小区33楼跳下,砸中楼下散步的周女士及其3岁孙子小陈,3人均不幸身亡。这起悲剧,不仅让双方家属都承受着丧亲之痛,一年来,事后赔偿纠葛也困扰着两家人……

四川眉山小伙侯先生去年6月从小区33楼跳下,砸中楼下散步的周女士及其3岁孙子小陈,3人均不幸身亡。这起悲剧,不仅让双方家属都承受着丧亲之痛,一年来,事后赔偿纠葛也困扰着两家人……

  此前,法院一审判决侯先生父母赔偿周女士丈夫及小陈父母共计152万元,但侯先生家人提出上诉。

  今年10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实,此案二审日前宣判,侯先生父母需分别赔偿周女士的丈夫及小陈父母共计106.4639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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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女士之子陈先生讲述这一年来的遭遇

  虽然二审判赔金额有所减少,但侯先生父母仍表示,他们愿意赔偿,但拿不出这么多钱,能承受的赔偿金额约在70万元。

  对此,小陈的父亲陈先生表示,在了解对方财产情况后,已做出最大让步,侯先生父母均不到50岁,在眉山城区有两套房屋,还有一个商铺和土地赔偿款。即便赔偿106万,也有住房和生活保障。“事发后,他们没来找过我们,也没道过一次歉,二审判决后,他们称愿意调解,但我们还没表态,他们又申请再审了。”陈先生表示,希望法院能尽快处理结束,以免他们一直沉浸在悲痛中。

  目前,四川省高院已驳回侯先生父母的再审请求。但其代理人表示,接下来还将向相关部门申请提起抗诉。

  红星新闻记者从眉山市东坡区法院了解到,目前被执行人(侯先生父母)的房屋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其他的在正常执行程序之中。

  悲剧发生:

  患病小伙跳楼砸死祖孙俩

  其父母一审被判赔152万元

  10月20日,眉山城区小雨纷飞,位于岷江大道上的某小区B1栋一单元处,过道上的塑胶有一些已经破损,人们进进出出。只有被询问起,才有一些人记起,一年多前发生在小区里的坠楼悲剧。

  2019年6月1日,家住该小区的周女士带着孙子小陈,在小区道路上散步。当祖孙俩行至B1栋时,被从33楼跳下的侯先生砸中。侯先生、小陈当场死亡,周女士受重伤,在送医抢救6天后治疗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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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先生生前照

  事发后,双方协商未果,周女士的丈夫、小陈父母分别将侯先生父母诉至法庭,要求对方在侯先生遗产内分别赔偿周女士及小陈人身损害共计150余万元,遗产赔偿不足部分由侯先生父母承担,物业公司承担20%的补充责任。

  2019年12月,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这两起案件。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侯先生的侵权行为,应由谁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应不应该承担20%的补充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侯先生生前患有精神分裂症,治疗好转出院后一直在医院门诊随访就诊,并一直服用治疗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的药物,且医院出院医嘱中载明了病人可能因病情不稳定而出现难于预料的意外,要求加强监护。

  结合侯先生的患病情况和事发前的行为表现,法院推定侯先生在事发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侯先生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在发现侯先生事发前十几天精神状态较差时,并未及时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等履行相应监护职责,未尽监护责任。故侯先生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该由侯先生父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不是案件侵权人,并不知晓侯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此次事故不承担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侯先生父母赔偿周女士丈夫及小陈父母共计152万。随后,侯先生父母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

  小伙父母已尽到监护职责

  担七成责任,改判赔偿106万元

  2020年10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看该判决书得知,侯先生父母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其仅在继承侯先生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眉山中院认为,侯先生父母虽对周女士家人所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可,但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原判对此认定正确,侯先生父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眉山中院认为,因侯先生的精神分裂症已于2016年确诊,侯先生父母作为侯先生的监护人,在侯先生精神状况出现异常时就将其送医院治疗,且在出院后也遵医嘱送侯先生门诊随访,并购买治疗精神分裂症药物督促其服用。结合侯先生已经成年,曾参加工作通过劳动能自食其力,其性格内向无暴力倾向,从确诊精神分裂症到事发时三年多时间里也未发生过自伤或伤人事件等事实,且作为其父母身为被征地拆迁农民,为了家庭也在从事保安或者其他务工,对其承担监护责任也不应苛求,可以认定其已履行作为精神分裂症患者父母应尽的审慎义务,已尽到监护职责,适当减轻侯先生父母的侵权责任更加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故酌定侯先生父母分别承担因周女士、小陈死亡所造成损失70%的侵权责任。该赔偿款应先在侯先生的财产范围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侯先生父母赔偿。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在认定侯先生父母是否履行监护责任方面存在不当,眉山中院予以纠正,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判决侯先生父母分别赔偿周女士丈夫及小陈父母共计106.463916万元。

  跳楼小伙家人:

  不知儿子为何跳楼

  愿意致歉赔偿,但确实拿不出106万元

  虽然相比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少了40余万元,但侯先生父母表示,他们至今不知道儿子跳楼的原因,虽愿意赔偿,但拿不出这么多钱,并称他们能赔偿的金额约在70万元。

  在侯先生父母带领下,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了他们暂居的乡下房屋内,小院不大,但年代已久,几间房屋几乎都是黄泥土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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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住在乡下的侯先生父母与代理人在一起

  “事发后,我们就搬出那个小区了,看到就伤心,这是我们父母租的房子,法院把我们房屋冻结了,就连我们微信里几百元也被冻结了。”在与红星新闻记者的对话时,侯先生父母几度落泪。

  侯先生的父亲侯永洪称不知道从小懂事的儿子怎样患上精神分裂症的,48岁的他只有初中文化,连这种病的症状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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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先生父母说起此事,数次落泪

  侯永洪称,之前,全家在外务工。2018年底,考虑到儿子到了结婚的年龄,全家人从外地回到眉山。儿子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便长期在家,经常帮着做家务,有时还要出去买菜。

  侯永洪回忆,去年6月1日,事发当天中午,儿子和平常一样,做好饭菜叫自己起来吃。下午5时许,儿子也并无异常,下班回来的妻子和儿子打招呼,问儿子吃不吃西瓜,儿子摇摇头进了房间,自己则进厨房打算再做点菜。

  没想到,仅仅两三分钟的时间,小区里喧嚣声四起,侯永洪这才发现,儿子跳楼了,还砸到了楼下散步的祖孙。那时,他还准备做最后一个菜……

  侯永洪介绍,事发后,双方进行过一次协调,但因赔偿金额等方面不一致,双方走上了法庭。

  “我和爱人都是农民,以前还在上班,发生这件事后,我们都没有上班了,就忙着出庭、上诉等,没有上班也没有收入。目前,我们在岷江大道上小区的房子、还有一套拆迁房以及20多万元的土地赔偿款都被冻结了。”侯永洪说,“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愿意向他们道歉。关于赔偿,我们也愿意在我们能力范围内全力赔偿。但这106万元,我们确实拿不出来啊。”

  “唯一的儿子死了,还要赔这么多钱,我们两家人都是受害者啊。”在与红星新闻记者的交谈中,侯先生的母亲邓金花数次落泪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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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金花站在儿子跳楼的窗户边

  邓金花几度表示,希望能与对方商量,看看能不能在赔偿金额方面做点让步,“我们能承受的赔偿金额在70万元左右,除了冻结的20余万元,我们还可以把岷江大道上这个小区的房子给他们。”

  愿意道歉协调,为何不直接联系对方?对此,侯永洪表示,自己并无对方家人的联系方式。

  侯永洪的代理人表示,二审后,侯先生父母向四川省高院提出了再审请求,目前,四川省高院已经驳回侯先生父母的再审请求,接下来还将向相关部门申请提起抗诉。

  祖孙家人:

  对方没有诚意

  希望早日了结此事,开始新的生活

  侯先生父母因此事搬离了该小区,在另一边,周女士的儿子儿媳也搬离了小区,在外面租房住,而原因也是怕触景伤情。

  “是的,我们两家都是受害者,但我们一家是完全无过错的受害者啊。”周女士的儿子陈先生说,“这一年多来,我廋了30多斤,每天晚上几乎都是两点多才睡觉,我失去了最爱我的母亲和儿子,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到现在这个事情还没有解决,算得上是煎熬。我不敢在爱人面前表达自己的悲伤,偶尔还有一些其他的念头,但想到家人还需要照顾,我也在扛。”

  陈先生告诉红星新闻,事发后,他们跟对方进行过一次调解,但无果,那也是唯一的一次调解。

  “他们从未主动联系过我们,一句道歉也没有说过,所以我们才把他们告上法院,我们相信法院会给我们一个比较满意的答复,一审判决赔偿金额150多万,对方又继续上诉到(眉山)中院。这期间,亲朋好友为了让我们尽快走出这段阴影,给与了我们很多关心。我们是完全无过错方,但我们也体谅他们失去了亲人,了解到对方的财产情况后,我们作出了最大的让步,赔偿也由150余万降到106万。”陈先生说,“侯先生父母均不到50岁,在眉山城区至少有两套房屋,还有一个商铺和土地赔偿款。根据我们了解他们的财务状况,(他们赔偿了106万后)至少还能有一套住房,能保障基本生活。”

  但让他没想到的是,二审后,对方表态愿意和解,自己也听取了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如何和解,但自己还没表态,就接到了省高院电话,对方又申请再审了,“没有诚意”。

  得知侯先生父母再审请求被驳回,陈先生说:“希望法院能尽快将这个事解决了,我们不想再掀开伤疤了,相信法院会公平、公正地画上句号,我们也能开始新的生活。”

  最新进展:

  跳楼小伙父母的房屋已被法院依法查封

  对于陈先生等人所称侯先生父母有赔偿能力,红星新闻记者再次与侯永洪取得联系。沟通中,侯永洪多次表示,愿意赔偿,早日把此事了结,但只能在70万元左右赔偿,多了一分钱都拿不出来。

  侯永洪承认,自己在眉山岷江大道上某小区有套房屋,在岷东新区有套安置房,还有一个30个平方米的(安置的)商铺,加20多万元的土地赔偿款,但都被冻结了。“父母有套安置房,但不牵涉到这其中”。

  侯永洪解释:“安置房可能只价值30多万元,商铺可能价值20余万元,我也不知道房子什么时候能卖出去,只能说尽快,我们要求也不高,(给了他们70余万元后)我们有套房子住,有生活保障就行。”

  红星新闻记者询问眉山多名房屋中介得知,侯先生父母在眉山岷江大道上某小区的房屋(90余平方米带装修)大约价值在60余万元,发生跳楼一事价值或降低,约能值50余万元;岷东新区的安置房(120余平方米)约价值40余万元。侯先生父亲自称商铺价值20余万元,还有20多万元的土地赔偿款。

  对于侯永洪“只能赔70余万元”说法,陈先生表示,这种说法没有和解的基础,还是等待法院执行。

  另外,针对陈先生所称“侯先生父母一边称愿调解一边申请再审”,侯永洪称,当时是递交再审申请在前,法院组织调解在后。

  10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眉山市东坡区法院了解到,目前,被执行人(侯先生父母)的房屋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其他的在正常执行程序之中。

  ■律师声音

  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应由其父母赔偿

  和解或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庆表示,二审法院作出了减免判决,是有依据的(虽然事发时侯先生情况暂不知),但法院在一定的基础上做合理的推论,也是可以的。

  对于侯先生父母还要继续向相关部门申请提起抗诉,邓庆表示,四川省高院已经驳回再审申请,但侯先生父母有申请抗诉的权利。

  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年律师说,在这起令人悲伤的事件中,双方都是受害者。因跳楼者侯先生作为侵权人已死亡,若有有效证据证明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侯先生没有配偶的情况下,其父母应为其监护人。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王新年认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若侯先生有财产,上述赔偿款应从其本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监护人赔偿。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法院酌情减轻监护人30%的侵权责任,即监护人只需要承担70%的责任,也就是由152万降为106万多。这是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侯先生有遗产或者侯先生父母有财产的话,要积极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当然,这对双方家庭来说,悲剧发生了,或许双方达成和解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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