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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儿子争取继承遗产 神木一女子开棺盗走前夫尸骨、骨灰

榆林新闻 二三里资讯 2020-10-27 16:07:52
[摘要]日前,神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为争夺死者遗产继承而引发的盗窃尸骨、骨灰案,由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各被告人均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日前,神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为争夺死者遗产继承而引发的盗窃尸骨、骨灰案,由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各被告人均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被告人何某甲与赵某甲在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赵某乙,2016年10月20日二人离婚,赵某乙为未成年人,由何某甲抚养。2019年6月赵某甲在煤矿工作时意外死亡,后矿方赔偿赵某甲家属225万元。何某甲为给其儿子赵某乙争取继承财产,曾多次与赵某甲家属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9月21日8时许,何某甲带领被告人何某乙、何某丙到其前夫赵某甲的墓地,将赵某甲的坟墓刨开,将其尸骨、骨灰盗走,后安置在鄂尔多斯市神山公墓。案发后,何某甲将赵某甲的尸骨、骨灰从公墓取出,退还给赵某甲的父母,并取得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被告人何某甲为给儿子争取继承财产,伙同何某乙、何某丙从坟墓中将其前夫的尸骨、骨灰秘密窃取出来,置于自己实际控制支配下,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尸骨、骨灰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二三里资讯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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