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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男子驾车讨薪追债造成交通事故 因危险驾驶获刑五个月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11-04 10:35:49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张成龙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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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经济纠纷,理应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然而周某等人采取极端手段,驾车追逐马某某,最终酿成交通事故,所幸无人伤亡,但是法律是无情的,阎良区人民法院判决周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0年7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某与朋友陶某某、李某等人在西安市阎良区北屯街道办马家村马西组十字路口夜市摊吃饭时,陶某某为了从马某某要到工资后给周某某还钱,让李某约马某某出来见面。

  李某使用他人手机微信,以他人名义约马某某至夜市摊。接到微信后,马某某驾驶陕A6F3XX黑色奥迪轿车来到夜市摊附近,马某某看到陶某某等人在夜市摊后,并未停车,直接掉头驶离现场。

  陶某某等人发现情况后,立即驾车追赶马某某。

  李某驾驶陕A356ⅩⅩ车辆追赶马某某车辆至阎良区北屯街道办规划八路东段时,因该路段属在建路段,还未通车,双方均停车。马某某掉转车头,沿规划八路由东向西行驶,周某某驾驶陕A356XX(车载陶鹏程、李阳)追赶马某某车辆。

  周某某驾车一直追赶至规划八路西段尽头,因前方又是断头路,马某某驾驶的车辆掉头超东行驶时,周某某驾驶的车辆越双黄实线由西向东行驶过来,避让中,周车前部与马车车身右侧于双黄实线南侧相撞,致双方车辆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以后,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朱军堂等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周某某驾车追逐马某某,酿成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周某某对自己驾车追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将周某某刑事拘留,后移送起诉。区人民法院根据周某某违法行为和认罪态度,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处罚,并缓期一年执行。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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