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西安一网友在华商论坛发帖称:一辆车牌号为陕A00XXX的大型白色新能源客车在西部大道与茅坡路十字、西部大道与书香路十字、西部大道与子午大道十字连续违反标志标线指示,在左转道直行,严重影响直行车辆行驶安全。
11月4日,交警长安大队郭杜中队收到这一信息后高度重视,立即着手调取该车辆行驶沿线监控设备,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取证。同时,联系该车辆所属单位“陕西晟昊联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将关于陕A00XXX的大型客车违法行驶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该车驾驶人及企业安全负责人即刻到长安大队郭杜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11月5日上午,该车驾驶人贺某某及“陕西晟昊联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来到交警长安大队郭杜中队,贺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相关规定,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郭杜中队对贺某某作出10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
随后,郭杜中队中队长李建龙、副中队长秦力群对“陕西晟昊联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陕A00XXX大型客车驾驶人违法行驶所暴露出来的安全问题,同时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驾驶人安全、文明、规范行车。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