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晴悦 实习生 吕峰 刘杨闻笛)从古至今,民间一直流传着父债子偿、子债父偿的说法,但是这些说法有法律依据吗?11月6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被告王某、张某之子小王曾向原告于某借款21万元。2019年,小王因车祸不幸去世,留有房屋一套,由二被告继承。现原告于某诉至未央法院,要求偿还借款。被告到庭后表示,儿子去世后,老两口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原告出示的借条无法核实真伪。
法官调查后了解到,原告于某与小王关系非常要好,小王去世后,其还主动帮忙操办后事。法官认为,案情虽然简单,但判决可能会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遂赶往被告住所地,耐心释法明理,告知他们应以所继承的房产为限偿还债务。
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18万元。
法官说法:《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有遗产的债务人死亡并不能免除其债务,继承人还应继续履行偿还义务。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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