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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上认识高校学生 编造虚假身份骗取2万余元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11-09 10:08:22
[摘要]犯罪嫌疑人兰某某系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其通过网络平台认识该区某高校学生,后编造虚假身份,骗取被害人2万余元。

  近日,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诈骗案件依法作出了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决定。

  经查,犯罪嫌疑人兰某某系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其通过网络平台认识该区某高校学生,后编造虚假身份,骗取被害人2万余元。兰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其涉嫌诈骗犯罪实事供认不讳。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存在刑事和解基础,本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少捕慎捕精神,在经院领导同意后立即着手开展后续工作。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兰某某系四川人,其父母离异,兰某某与父亲、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其父亲、爷爷均身患重病,家庭较为困难。办案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兰某某过程中,详细了解了其家庭情况,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兰某某当即表示认罪悔罪。随后,办案检察官多次通过电话向兰某某父母宣讲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兰某某家人终于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

  在有限的办案期限内,在检察机关的主导下,经多方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兰某某家人全额退赔了涉案款项,并当面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在此基础上,检察官向双方进行了释法说理,一方面与犯罪嫌疑人家属沟通落实后续帮教措施,一方面提醒被害人今后生活中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一旦发现受骗第一时间报警求助。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了案件处理取得了教育挽救、追赃挽损以及法治宣传等多赢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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