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宝鸡女子给摄影楼交50元拍照意向金 没选到合适套餐想退款遭拒

来源:二三里资讯 时间:2020-11-09 15:35:58 编辑:二三里 作者:刘杰 版权声明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11月2日,宝鸡市民张女士通过微信在经二路银座5层盘子女人坊摄影楼销售小亚处交了50元定金,说是参与双十一的拍摄全家福的活动,但是11月8日,张女士全家前往该店查看活动,感觉没有合适的套餐就想退微信缴纳的50元,但是店方拒绝退款。

微信截图_20201109122340.png

  张女士通过微信交50元活动意向金拍照  套餐最终没选好想退

  11月9日,张女士对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说:“销售员当时发微信说影楼推出双11拍照活动,需要支付50元定金,享受双11摄影拍照活动,我和她沟通后向发了一个50元微信红包(没有任何纸质收据),11月8日中午,我们前往经二路银座5层盘子女人坊摄影楼,与店铺销售因拍摄套餐无法达成一致后决定不在本店拍摄,向其说明原因要求退还50元但是对方以各种理由不退。”

\

张女士与店方销售的微信聊天记录

\

  张女士认为,这只是想参加活动的诚意金,最后套餐没有选定,商家理应退还的。交款只是通过微信转账,也没有签订相应的书面合同,也没有给收款收据。

  盘子女人坊摄影楼:与顾客协商处理

  11月9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联系采访到盘子女人坊摄影楼,店方一男性负责人表示,此事会与顾客协商处理。

  律师说法:定金指向的义务和权利并不明确

  随后,记者采访到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

  赵良善认为:如果商家与消费者均明确知道该50元系定金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之规定,商家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特定双11优惠套餐活动,而消费者应当如期选择套餐,如无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事宜,双方均应受定金合同约束。

  赵良善说,而本案的争议点在于,很多消费者仅知道交50元就可以享受活动,但是对于活动、套餐的实际情况并不清楚,所以,定金指向的义务和权利并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之规定,消费者并未对消费商品完全知情或者了解,或者说,定金并未指向特定的消费商品,在这时,消费者是有权提出异议的,或者在不符合预期时要求商家给予合理的处理方式,所以,在权利义务、活动内容均模棱两可情况下,消费者和商家均无法被明确约束,提起退还定金自然无可厚非。

  赵良善建议,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一致,如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协调,也可诉诸法院解决。

  华商记者 刘杰


来源:二三里资讯

相关热词搜索: 宝鸡 摄影楼 意向金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