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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4男子涉以“曾手下留情”为由 敲诈勒索一地产公司老板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0-11-11 16:43:49 编辑:唐港 作者:王鑫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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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黄岛区4名男子涉嫌敲诈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思水,要钱的理由竟是曾对胡思水手下留情。

  胡思水报案后,犯罪嫌疑人逄溪蕊和朱健相继被警方抓获,并被移送起诉。2020年6月,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逄溪蕊涉嫌敲诈勒索罪、朱健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法院开庭后,另两名犯罪嫌疑人范积慧和邵磊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月23日,黄岛区检察院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书》称,案件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符,将范积慧和邵磊“未到案”变更为“另案处理”,并认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注:朱健)刑事责任”。

  11月10日,胡思水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黄岛区人民法院将于11月13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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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中国庭审公开网 图

  敲诈勒索2万元4人平分

  这起敲诈勒索案发生在5年前。

  黄岛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3月19日作出的《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2月17日,被告人逄溪蕊伙同范积慧(未到案)、邵磊(未到案)向被害人胡思水打电话、发短信,以胡思水之前在黄岛期间逄溪蕊、朱健等对其手下留情为由,或将来再来黄岛会对其不利相威胁,向其索要钱款。胡思水最终迫于压力,按照逄溪蕊的要求将2万元汇款至逄溪蕊朋友陈某的银行卡中,后2万元由范积慧、逄溪蕊、朱健、邵磊四人平分。被告人朱健明知该钱系向被害人胡思水敲诈勒索所得,仍接受了5000元钱用于购物消费。至于被告人因何事对胡思水“手下留情”、为何“再来黄岛会对其不利”, 《起诉书》并未记载。胡思水称,他遭遇了套路贷,从2014年8月到2015年2月期间,他先后三次遭到范积慧、逄溪蕊等人非法拘禁和殴打,要求他偿还魏某英的借款,但他早已还清借款。

  胡思水回忆称,2015年2月17日,也就是他最后一次遭到殴打一周后,他接到逄溪蕊的电话,让他给20万元,以感谢此前在殴打他的过程中对他“手下留情”。胡思水称他没钱,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同意支付2万元。

  胡思水称,当时迫于逄溪蕊等人的威胁,未报警。直到2018年12月底,他才向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黄岛公安分局)报案,后他多方反映,2019年11月,黄岛公安分局对胡思水被敲诈勒索一案立案侦查,后将逄溪蕊和朱健抓获。

  《起诉书》显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逄溪蕊伙同他人敲诈勒索2万元,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健明知系犯罪所得接受赃款5000元,应当以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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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信箱回复  青岛政务网截图

  开庭后另两名嫌疑人到案

  2020年6月,黄岛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逄溪蕊涉嫌敲诈勒索罪、朱健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并进行了网络直播。

  庭审录像显示,逄溪蕊在庭审中称,他在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基本属实”,他殴打胡思水并向胡思水要钱均是受到范积慧的指使。在侦查机关的多份《讯问笔录》中,逄溪蕊称,“开口要10万左右,具体数额记不清了”。

  胡思水的代理律师认为,不论是按被害人胡思水的陈述,还是按被告人逄溪蕊的供述,本案中敲诈勒索的数额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朱健参与了敲诈勒索,系共犯,应按照敲诈勒索罪定罪。此外,该案还遗漏了罪行和同案犯,建议法院依法建议公诉机关重新起诉、补充侦查。

  庭审中,逄溪蕊表示认罪认罚,但其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朱健则拒不认罪,称那5000元系过节费,他和本案没有关系。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另行择期宣判。

  7月15日,胡思水通过青岛政务网书记信箱反映他被魏某英套路贷、非法拘禁以及被逄溪蕊敲诈勒索等问题。9月28日,西海岸新区工委、青岛市公安局回复称:根据调查,胡思水举报魏某英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中,已查证并认定一起刑事犯罪案件,即胡思水被敲诈勒索案。其中,警方于7月8日将范积慧刑事拘留,后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于7月11日将邵磊取保候审。

  黄岛区检察院于10月23日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书》称,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符,遂将认定的事实由范积慧和邵磊“未到案”变更为“另案处理”,并认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注:朱健)刑事责任”

  11月10日,胡思水告诉澎湃新闻,黄岛区人民法院将于11月13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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