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15时许,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旦八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旦八镇移民搬迁小区有人酒后驾驶摩托车。
接警后,中队立即组织民警按照报警信息进行摸排查找,并于15时55分将正在移民搬迁小区路段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王**现场查获,民警用酒精排查仪现场对其进行了测试,发现其确有酒后驾驶的嫌疑。
随即民警口头传唤当事人至旦八中队,经呼气试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王某进行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分别为:70.4mg/100ml、69.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当事人王某承认自己中午喝了二两散装白酒,而且自己也没有驾驶证,后经公安交管网信息查询核实,驾驶人王**在2020年1月份因无证酒驾被处罚过。
驾驶人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贰仟柒佰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