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机动车驾驶证是经相关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然而,有些人却心怀鬼胎想投机取巧,不料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11月17日上午,公安临潼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对驾驶证理论考核考场进行巡视时,发现一名男子神色可疑,行为异常。于是民警立即要求其暂停考试接受检查。
当民警将该名男子带出考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左大臂上用胶带缠绑有疑似电子作弊装置,于是民警对其进行了进一步人身检查。通过进一步检查和询问,该名考试对自己携带电子作弊设备,参加考试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民警对其进行了训诫,并作出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截至目前,公安临潼分局交警大队先后查获利用通讯设备在理论考试中作弊案的违法人员4名,并依法对他们作出了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