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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抢劫大学生钱财、实施殴打 西安21岁小伙获刑4年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11-19 16:29:48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于震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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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20岁刚出头的小伙,因交友不慎,经预谋后,做出了悔恨一生的事……11月19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郭某则、王某强涉嫌抢劫大学生财物案,西北大学100余名学生受邀到庭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19日晚,被告人郭某则、王某强伙同刘某、何某伟等人(均另案处理)预谋向学生索要钱财,当晚21时许,郭某则、王某强等人在西安培华学院长安校区东围墙外的人行道上,将被害人秦某恩、张某强拦住,强迫被害人给予钱财,当晚21时许,两名被害人分别通过手机向两名被告人的同伙转账人民币100元,共转账200元。随后,郭某则、王某强等人又将被害人刘某峰拦住实施抢劫,强迫刘某峰通过微信转账给两被告人的同伙人民币40元,其同伙向王某强支付了10元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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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郭某则、王某强等人又来到常宁大街与神禾二路丁字路口东南角处,遇见刚好路过此地的被害人高某乐、王某,遂将二人拦住索要钱财,未果后,对王某实施殴打,高某乐趁机逃跑。王某经急诊诊断为外伤待查、闭合性胸部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当晚,经被害人报警,公安长安分局辖区派出所民警将被告人郭某则、王某强抓获,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因涉嫌抢劫罪,被告二人于2019年9月20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经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0月24日两人由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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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被告人郭某则、王某强今年分别22岁、23岁,两人此前均从事美发行业。事发后,郭某则家属向被害人秦某恩、张某强退赔损失每人2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对于当晚所犯下的罪行,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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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则、王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3条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犯罪名成立。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郭某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又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高某则、王某强退赔被害人刘某峰损失40元。

  华商报记者 于震 文/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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