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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灞桥区三个村子启动征收土地工作 补偿方案公布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20-11-20 09:11:08 编辑:胡泽鹏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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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网讯 近期,西安市灞桥区启动湾子村、方家村、枣园苏村三村征收土地工作。并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已经公布!

  红旗街道湾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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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拟征收灞桥区红旗街道湾子村土地,合计122.5087公顷。其中,农用地59.942公顷、建设用地61.4393公顷、未利用地1.1274公顷,土地权属为湾子村集体所有。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1056户,总面积约43万平方米;非宅总面积约7万平方米;其它地上附着物涉及电力设施包括变压器、地埋管线,道路设施包括路、渠、路灯等,经济林木360亩、青苗425亩、井17口,涉及产权人915(户)。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

  此次征收湾子村所有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10.8329万元/亩。

  2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1.本次拟征收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参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青苗按1.5万元/亩进行补偿。

  2.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以转账等方式支付给所有权人。

  3安置方式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湾子村全部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采取提供安置房(产权置换)和货币化安置两种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将依据整体规划,在征收范围内就地安置。安置住房面积、过渡费及相关补偿奖励等,结合灞桥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依法制定实施。

  其他注意事项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认为《灞桥区红旗街道湾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红旗街道办事处提出听证申请。

  2.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红旗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补偿登记。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红旗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灞桥区红旗街道湾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纺织城街道枣园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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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灞桥区纺织城街道枣园苏村土地,合计45.3475公顷。其中,农用地21.9996公顷,建设用地23.2380公顷,未利用地0.1099公顷,土地权属为枣园苏村集体所有。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358户,总面积约28万平方米;非宅总面积约10万平方米,涉及产权人17个(户);其它地上附着物涉及电力设施包括变压器、电杆、地埋管线,道路设施包括水泥路面、上下水管道、路灯等,果园230亩、青苗100亩、机井3口、蓄水池2个、公厕6座、垃圾转运站1座。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征收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灞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灞政发〔2018〕40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1.本次拟征收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参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青苗按1.5万元/亩进行补偿。

  2.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以转账等方式支付给所有权人。

  3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枣园苏村全部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采取提供安置房(产权置换)和货币化安置两种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将依据整体规划,在征收范围内就地安置。

  安置住房面积、过渡费及相关补偿奖励等,结合灞桥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依法制定实施。

  其他注意事项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认为《灞桥区纺织城街道枣园苏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纺织城街道办事处提出听证申请。2、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纺织城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补偿登记。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纺织城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灞桥区纺织城街道枣园苏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灞桥街道方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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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灞桥区灞桥街道方家村土地,合计39.8550公顷。其中,农用地22.6919公顷、建设用地17.1631公顷,土地权属为方家村村集体所有。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434户,总面积约226670平方米;非宅总面积约28000平方米,涉及产权人8个(户);其它地上附着物涉及电力设施包括变压器4台、电杆120个、地埋管线500米,道路设施包括水泥路面106000平方米、上下水管道3000米、路灯110个等,果园220亩、井2口、青苗20亩。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征收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灞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灞政发〔2018〕40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此次征收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灞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灞政发〔2018〕40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3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方家村全部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采取提供安置房(产权置换)和货币化安置两种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将依据整体规划,在征收范围内就地安置。

  安置住房面积、过渡费及相关补偿奖励等,结合灞桥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依法制定实施。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认为《灞桥区灞桥街道方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灞桥街道办事处提出听证申请。2、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灞桥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补偿登记。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灞桥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灞桥区灞桥街道方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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