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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法治之美丨刘仁文:行胜于言,政府的模范执法就是最好的普法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时间:2020-11-20 09:39:37 编辑:张佳萌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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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不能机械等待,地方的积极主动推进及创新完善,对于法治建设意义重大。”11月12日,刘仁文在与陕西省司法厅相关领导谈到法治政府创建问题时,有感而发。

  对此,刘仁文有自己的理解:“陕西在国家整体的布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陕西省的历史文物、环境保护等方面都非常重要,因此,法治的建设对促进陕西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

  从“全覆盖”到“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随着打造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全面展开,中国的社会结构和治理方式发生巨大改变,过去单位包办各种事情,现在好多事情都剥离出来使‘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在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看到前来咨询办理业务的人络绎不绝,刘仁文谈到,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外出的人流量增大,使得法律服务变得越来越重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仁文在陕西省司法厅座谈交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仁文在陕西省司法厅座谈交流

  “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变高的原因是因为整个社会在变化,过去不需要求助于法律的事情现在都需要求助法律来解决,法治消费市场的扩大是一个客观情况,这对法律服务产品的提供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刘仁文表示。

  刘仁文在和工作人员交流中了解到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曾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的荣誉。他高度肯定他们的这一成绩,他表示,透过这扇窗,发现陕西省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做得很到位。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经济实力弱的人,他们更需要法律服务,这就需要政府来提供保障。此外,还有一些公共利益需要维护,这也是近年来公益诉讼得以推行和发展的原因。希望这样的先进典型越来越多,让广大民众都能享受到这种服务。同时,刘仁文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从‘有法律服务’转型到‘有效法律服务’”他指出,要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从而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效果、质量。要从“全覆盖”到“更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对营商环境的发展也具有促进作用。”刘仁文表示。

  “经济发展是硬实力,法治发展是软实力”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莲湖区市民中心,生命周期树给刘仁文留下很深刻的感受,“这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改进无止境,刘仁文表示:一站式服务的市民中心,使得服务在阳光下开展,一件事跑一趟,极大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这使得投资者、创业者能获得良好的体验,高效率的办事方法也会全面促进营商环境的发展。

  “十三五”期间,陕西在全国率先制定《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的制定对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各类产权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仁文查看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展板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仁文查看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展板

  关于营商环境的改善和法治的关系,刘仁文有其独到的理解。“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及法治的健全与良好的法治生态有密切关系”,刘仁文表示:“以长三角地区为例,其经济发展和法治发展是同步进行的,二者是互相促进的关系。法治发展基于良好的经济基础,相反,经济发展要有法治的保驾护航。过去一些地区的地方法治环境不好,从而严重影响地方的经济发展。有恒产者有恒心,企业来投资,希望有安全感,对未来各方面有可预期性,政府在遵法守法执法方面做出表率作用,严格依法行政,才能促进持续发展。经济发展是硬实力,法治发展是软实力,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光有硬实力还不行,还得有软实力。”

  同时,他指出对于企业而言,优良的营商环境好比阳光雨露,也是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必要条件。近年来,我国在中央层面不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并取得显著成效。因此以地方立法的方式优化改善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无疑既是一个新突破,也更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意义重大,值得期许。对企业及公民来讲,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可以去大胆的创新尝试。

  “地方立法要在遵循法治的基本原则前提下开展”

  2019 年,陕西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达 20余次,召开各类立法座谈会、论证会等 60 余次。先后组织对省级机构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涉及秦岭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区域性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同时,陕西省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首次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通过听证会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50余条,提升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听到这组数字和做法,刘仁文给予高度评价。他也表示:“地方立法应该在符合法治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再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自主性、创造性。既要符合法治的宏观要求,又要在地方性知识上做文章。比方说可以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刘仁文讲到,目前很多地方存在着立法资源的浪费,立法的重复率太高,照搬上位法太严重,因此要提高立法质量,避免资源浪费。地方立法要在遵循法理和上位法的前提下,体现出自己的特色,比如在具体实施办法、明晰地方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上等方面下功夫。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仁文书写寄语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仁文书写寄语

  刘仁文还补充道:“陕西的地位及其特殊,有黄河、秦岭、延安红色旅游基地等众多文物古迹,如果它们被破坏,那么不仅对陕西,对全国和世界都是损失,因此,通过加强地方立法保护好这些珍贵的资源对中华民族甚至全世界都有意义。”

  “打造一流的法治人才,才能创造一流的法治社会”

  作为国家普法讲师团的成员,刘仁文在全国参加了很多“双百”活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见证了国家在普法方面的巨大进步。“这次的陕西之行,我对于陕西省在普法和法治建设方面的印象也很深刻”刘仁文说,“‘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政府各部门首先自己要带头守法,执法者遵守法律是最大的普法,要改进法治观念,通过法律保障民生,改善营商环境,行胜于言,政府的模范执法就是最好的普法,可以增强老百姓对法治的信心,有了信心以后,才能建立法治信仰,从而促进法治社会的建成。”

  同时,刘仁文对陕西普法工作也提出了建议;“陕西地处内地,应该向北上广等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经验;法治人才的培养对陕西省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应该加大法治人才的培养,发挥本地的法治人才培养优势。只有打造一流的法治人才,才能创造一流的法治社会。”

  (刘仁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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