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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男子疫情期间倒卖假口罩 获刑五年六个月处罚人民币60万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11-25 17:20:09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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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的黄某在新冠疫情爆发、市场急需口罩等防护用品时,大量购进伪劣口罩,高价销往全国多地。11月25日,西安中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同时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102万余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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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黄某长期从事医疗器械的销售。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现,黄某得知此信息后,认为市场上将急需口罩等防护用品,有利可图,遂通过网络寻找口罩货源。2020年1月22日,黄某以9900元的价格从微信名为“令狐冲”的人处购进“3M”9001口罩2000个;1月24日至26日,又以16万元的价格从隋某(另案处理)处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27件(每件1万个)。具有丰富医疗器械购销经验的黄某,在购进口罩时未向“令狐冲”、隋某索要和核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发票等资质和凭证,即开始通过网络和线下加价将口罩对外销售,指定上线通过顺丰速运将上述口罩邮寄至其指定的地址。

  2020年1月26日晚,黄某通过微信向隋某发送了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件样图,索要购进口罩的上述资质证明,并称“没有三证就是假的”。但直至案发,黄某既未收到隋某向其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合格证等资质证明原件,也未对其在途运输的口罩停止发送,或联系买家告知口罩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积极追回已售货物。

  据了解,黄某把这些口罩卖到西安市、江西省赣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江西省乐平市、南昌市等地,销售范围涉及个人、医药企业和医院等,经抽样鉴定均为不合格产品。经统计,黄某销售不合格口罩金额共计34.2万元。

  另查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购进不具备相应使用性能的口罩,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通过网络和线下对外进行销售,销售金额34.2万元。其中部分口罩销往医疗机构和当时疫情严重的湖北省武汉市,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损害。

  西安中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期间,为牟取非法利润,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对外销售,销售金额高达34.2万元,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销售不合格产品,其犯罪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健康权、生命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赔礼道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故黄某依法应当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10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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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扣押在案的伪劣口罩由扣押机关依法销毁;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销售伪劣口罩价款的三倍赔偿金,共计102.6万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文 张杰/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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