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华商报报道了西安市高陵区法院审理一起物业公司盗窃天然气刑事案件。近日,据“高陵检察”消息,该案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某为某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张某某为某天然气集团运营部前经理,段某某、柯某某、李某某、曾某某均为该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6名被告人相互配合,投机取巧,对某小区天然气实施盗窃。
2019年年初,被告人李某联系张某某,通过给被告人张某某好处费让其帮忙想办法盗窃天然气,张某某提出详细的盗窃方式,最终将小区锅炉房内的天然气计量表更换为金属直通管实施盗窃作案。
从2019年1月至3月,李某先后指使段某某、柯某某、李某某分别或共同长期多次使用更换天然气计量表的方式实施盗窃天然气作案约二十次。
经依法推算,李某、张某某、段某某、柯某某、李某某、曾某某等人先后参与共同或分别多次实施盗窃天然气的价值为35.7万余元。
检察官当庭出示并宣读了相关证据材料,证实指控的事实,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
为保障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事实、具体情节,经高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分别判处:李某、张某某、段某某、柯某某、李某某、曾某某有期徒刑三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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