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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人赠房给水果摊主引亲属质疑 公证处:反复确认后办理

来源:辽沈晚报 时间:2020-11-26 22:36:00 编辑:唐港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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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88岁独居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引发热议。

  11月24日,老人亲属首次对外受访称:他们看新闻才得知老人赠房一事。对于老人意定监护的有效性,他们表示质疑。

  老人将百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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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央视新闻报道,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说,老人和摊主小游几年前就认识,老人没事就到水果摊和这位摊主聊天。老人的老伴已经去世,患有精神疾病的独生子猝死,儿子后事是由水果摊摊主小游陪伴料理,自家亲戚无人到场。

  一次,老人在家中摔倒昏迷,是摊主小游发现并送医。由于老人无亲戚照护,摊主便早上进完货再去医院,晚上回家,日复一日。此后,老人便邀请住在简易棚的摊主夫妇及其3个孩子住进自己的房子,组建成一个特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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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老人带着摊主小游找到了李辰阳,一是做监护公证,二是要把300万房产送给这位摊主。李辰阳说,老人就是想趁自己意识尚清时,让摊主一家当自己的监护人。在法律上,这被称为“意定监护”,正式确立于《民法总则》,并在《民法典》中进行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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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亲属首次发声

  11月24日,老人亲属首次对外受访称:他们看新闻才得知老人赠房一事。对于老人意定监护的有效性,他们表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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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老人外甥女吴女士

  在“第一人称”栏目中的发声:

  大家好,我是赠与水果摊老板300万房产老人的外甥女。11月12日左右,我们家人通过新闻,发现赠与水果摊小伙300万房产的老人就是舅舅,看了报道的相关内容我们感到很气愤。让我们的气愤的不是舅舅将房产赠与小游,而是报道中的关于我们家属对老人不闻不问的内容,这纯属谣言。

  舅舅赠与房产的事引起很多朋友的关注,一些不实的信息对我们造成很大的困扰, 舅舅的其他三个姐妹心理受到伤害,我们受老人之托,想还原事实真相。

  在有的报道中提到,舅舅独居和家属从不往来,一切生活照料全靠小游,这是不属实的,还有逼着舅舅立遗嘱也是子虚乌有。还包括小游说舅舅无亲戚照顾,2017年在家中摔倒昏迷,他发现后送去医院救治,小游说联系了我阿姨,阿姨说家里有事走不开,要去锻炼身体,就挂了电话,根本就没有这回事。2017年7月5日早上,发现舅舅摔倒后,我和表姐表弟们通过120把舅舅送往医院,此后家人轮流值班照顾舅舅,而我阿姨也是从海南赶来探望生病的哥哥,当时还录下了陪老人吃饭的视频。

  舅舅有时候比较固执,情绪不稳定,会吵闹,影响医院其他病人的休息,17年7月15日的时候,舅舅甚至说从海南来看他的阿姨是来争他家产的,将海南阿姨骂哭,但是对于舅舅的情况我们都理解,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他就跟小孩一样。

  舅舅在家中摔倒一事后我们也讨论过,给舅舅找个养老院,我们去看了日月星等养老院,想让舅舅搬到疗养院,这样有人在身旁照顾,我们也放心些。但舅舅拒绝去养老院,说他在家里自己住,小游会经常过来看他,这样很好。舅舅一再坚持我们也毫无办法,只能拜托小游平时多照顾老人。

  我们也是经过2017年此次住院的事情才知道原来小游会时不时去照顾舅舅,我们也很感激他,所以当舅舅告诉我们他将几十万现金等贵重物品送给小游时,我们很震惊但也没有异议。

  就在舅舅大病初愈,大伙准备去接他出院的时候,却发现舅舅不见了,原来是小游将舅舅提前接走了,也没跟我们打个招呼,所以我们就办理了出院手续。

  此次出院后舅舅就很抗拒我们, 不让我们到家里去看他,去到舅舅家里,被舅舅骂出去,说不需要我们的照顾,甚至无法踏进舅舅的家门。迫于无奈,我们只能经常打电话给舅舅,只要在电话里听到他洪亮的声音,我们也放心些。

  11月12日左右,我们从网上得知关于舅舅赠与房产的事,网上有很多网友在讨论,我也看到了很多具有攻击性的语言,但他们都是局外人,只是在知道这件事情的表象时发表自己的看法,这对于我们来说没关系。现在家中4个老人的感情因为此事受影响,这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受家中老人之托,希望还原事实真相,事情能得到一个妥善的处理,安抚4位老人的情绪。

  关于舅舅患有老年痴呆症,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将房产送给小游的事到底怎么算也不是我们任何人能决定的,只有法律才可以判定,目前还原事实真相,安抚4位老人的情绪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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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比较质疑的是老人有阿尔茨海默症,行为不能自主,公证员如何做出的公证。”据了解,老人共有姊妹6人,目前在世4人,分别在上海、海南等地居住。

  老人住院时,水果摊主小游曾前往照顾,当时他对家人也比较客气,说亲属们都忙,他来照顾老人就行。“当时,我们就知道老人把家里的现金等都给了小游,住院费用都是他来付,对此,我们都没有意见。”2017年7月25日,老人出院。亲属赶到医院时,老人已经不在医院,由水果摊主接回了家。办理出院小结的时候,家人得知老人已经有了阿尔茨海默症状。

  公证员告诉亲属,为了做意定监护,曾前往小区等做了多次调查,征求老人意见,并表示当时老人精神状态很好。

  新民晚报从老人所在小区居委会处获悉,公证员并未就此事前往居委会了解,“我们知道,水果摊主小游对老人比较照顾,有时候老人生病,他会来居委会借轮椅。不过,老人精神不太好,最近还曾在小区里走失。”老人所在小区居委会主任沈女士告诉记者,小游曾咨询多个公证处,希望成为老人的监护人,居委会曾接到宝山公证处的咨询,了解到老人的情况后,并未给老人做公证。

  水果摊主回应质疑

  11月25日,双方见面就几个有争议的事件细节进行了沟通,家属表示:“只要公道,不要东西。”

  小游称,2017年老人神志清晰,虽然诊断有阿兹海默症,但表面并没有异常,思路清晰,生活正常。然而时隔三年,老人如今思维已经明显混乱,在澎湃新闻采访时,还说自己把房子送给了垃圾站。

  针对网上盛传的水果摊主拒绝老人亲戚看望老人,他回应,2017年,老人摔倒之后,大家确实都来照顾过,但是一个礼拜之后,就没有人来了,即便是出院前三天,没有一个人来医院照顾老人,并且每次亲戚就如何安置老人而发生争吵。他透露在老人住院期间,居住在海南的妹妹拒绝来沪探望,并以要锻炼为由挂断了电话。但在电话联系过程中,在海南的妹妹对此说法矢口否认,并且解释后来自己也来探望了哥哥。

  就公证时为什么没有提供居委会证明的问题,水果摊主小游解释,在2017年3月,他去开具“居委会已知晓证明”时,居委会表示自己公章不对外,于是一直被耽搁。2019年,小区提醒要去公证处做公证。公证处在进行“意定监护”等流程时,不再需要小区证明。

  公证处:反复确认后办理公证

  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周贤春做出情况说明:

  1.意定监护是《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确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意定监护公证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的公证法律服务之一。

  3.我们注意到近日媒体报道的老人指定非近亲属作为监护人,并将财产以遗赠扶养协议方式指定非近亲属为受益人的情况。就目前了解的情况,公证员与当事人多次进行了交谈,在反复确认当事人的意思后办理了公证。从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的谈话情况和提交给公证处的病历等材料不能反映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出现问题。在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与老人居住地居委会进行了电话联系,询问了老人的情况。

  4.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会在完成复查后,作出复查处理决定。

  对于老人亲属提出的异议,建议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希望媒体的报道客观公正。

  5.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从保护老人的角度,我们再次提醒媒体不要再去打扰老人。

  问题的焦点在这里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在接受新民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证机关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除了为其办理“意定监护”外,还办理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材料,客观上保证了老人受到赡养、被送终的合法权利。此外,老人即便已诊断出阿尔茨海默症,也不代表其在公证时为限制民事责任能力,需经有关部门进一步认定。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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