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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男子全款买房装修时多次被人阻挡 竟是开发商和拆迁户有纠纷

要闻 余林 2020-12-03 17:06:09
[摘要]王先生说,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了,但他的房子还是难以装修入住。对此,吕女士的儿子南某12月2日向华商报记者表示,法院一审宣判后,房产公司没有对此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处理,事情仍未得到解决。

  “我花了30多万元购买的新房,从购房到现在一直不能装修,每次动工都有人出面阻挡。”12月2日,定边王先生说,房款已结清,房子却不能装修,报警多次无济于事,事到如今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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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说,2017年他买的定边县盛世御苑1号楼801室,2019年10月结清房款后领取到钥匙,开始装修。

  “装修过程中来了一个姓南的人,对我施工进行阻拦,声称这套房子是开发商郭某开发楼盘时给他许诺的三套置换楼房中的一套,并于2016年签了协议,后经我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开发商告知我,这个人确属拆迁户,但是实际楼盘开发过程中并未拆除他的房子,协议是无效的。”王先生说,开发商说这套房子是经售楼部正规购买,房子就是他的,让只管装修,不用理会其他人,让阻挡者有事直接找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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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第二天王先生装修时再次被阻挠。“我让南某找开发商或者售楼部,他也不找,就呆在我房子不走,说房子就是他的,无奈之下我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员来了以后说我们是经济纠纷,他们管不了。”王先生说,他通过信访等各种渠道寻求帮助,到最后也没有实际解决问题,现在开发商和拆迁户就他们那个合同问题在打了官司,开发商败诉了,法院认定他们那个合同有效,拆迁户阻工成合理的了。

  王先生无奈地说,现在的情况是,他现金几十万买的房子不能装修入住,售楼部也不管,开发商也找不到。

  2019年11月,定边官方回复称,经调查核实,该项目由榆林市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姓南的这个人为原计划的拆迁户,但实际开发过程中并未拆除他的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开发公司出具的关于盛世御苑1号楼801室房屋所属的情况说明,要求开发公司负责人陪同购房人到北关派出所进行报案说明,由派出所立案解决。

  王先生说,多方解决无果后,开发商将阻挡者告上了法院。

  华商报记者12月2日联系到被告人吕女士的儿子南某。“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我和王先生都是受害者。”南某说,现在法院的判决也下来了,开发商败诉了,由此说明,他们是占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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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开发商的诉讼请求是,2016年11月3日开发商就吕女士的住房同其签订了《房屋及地皮转让合同书》,合同约定吕女士所有并居住的房屋及地皮转让开发商,开发商则用自建的《盛世御苑》小区东单元0601(114.27平方米)、0801(114.27平方米)、0901(114.27平方米)及地下车库一处抵顶吕女士,以此履行房屋和地皮的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

  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未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即兑换房屋,吕女士自始一直居住在合同约定的房屋内至今。因吕女士一方以同开发商订立合同在先为由采取极端手段阻挠三套房屋的买受人对该房屋行驶合法权利,后因原、被告双方协商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双方于2016年11月3日签订的《房屋及地皮转让合同书》。

  吕女士辩称,2016年11月3日双方确实签订了《房屋及地皮转让合同书》,约定置换三套房屋,后不是其不履行,因合同签订后开发商房屋并没有盖起来,其没有办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是房屋盖起来交付一切手续,但房屋盖起来后开发商将房屋全部卖给他人,房屋在进行装修期间进行了阻挡。期间开发商送达的解除合同的通知书,其不接受,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兑现当时约定的三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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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当地法院一审认为,榆林市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吕女士合同纠纷一案,现恒宇房产公司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及地皮转让合同书》的诉讼请求,因恒宇房产公司未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将双方协议中约定的三套房屋卖于第三人,已构成违约,但所卖房屋并不具有唯一性,合同目的依然能够实现,故法院对恒宇房产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榆林市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说,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了,但他的房子还是难以装修入住。对此,吕女士的儿子南某12月2日向华商报记者表示,法院一审宣判后,房产公司没有对此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处理,事情仍未得到解决。

  华商报记者 余林



来源:余林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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