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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长期遭受家暴被丈夫砍打时用木棒“反杀” 法院:防卫过当

社会新闻 潇湘晨报 2020-12-07 09:33:47
[摘要]心灰意冷的李小娟拿起一根木棒朝丈夫的头砸去……近日,李小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而她反杀丈夫的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在李小娟(文中均为化名)在婚姻里,丈夫的家暴如同家常便饭。

  今年3月的一个晚上,因为一个小小的误会,丈夫再一次对李小娟动了手,辱骂、掐脖子,甚至拿起西瓜刀砍向李小娟。

  心灰意冷的李小娟拿起一根木棒朝丈夫的头砸去……近日,李小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而她反杀丈夫的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遭遇家暴后反杀丈夫

  对62岁的李小娟来说,她的婚姻里充斥着怀疑、争执、暴力。丈夫王军怀疑李小娟有男女作风问题,经常对李小娟实施家暴。2019年年后,王军甚至将李小娟赶出家门,直到2020年春节前,李小娟才被子女接回家。

  2020年3月12日20时许,因为一个小小的误会,李小娟与丈夫又一次起了冲突。李小娟在自家堂屋里与大儿子打电话,恰好被王军听到了,王军认为李小娟在说他的坏话,开始辱骂李小娟。气愤的王军不仅要将李小娟赶出家门,还掐住了李小娟的脖子。

  此时的李小娟心里,多年来遭受欺压的委屈一涌而上,她决定报复,在厨房将油发辣椒掺水装在水杯里,拿着水杯和拖把木棒进到堂屋。

  李小娟的举动再一次惹怒了王军,王军见状拿起电视柜边的西瓜刀对李小娟进行砍打,李小娟放下杯子和木棒后用双手阻挡,李小娟的羽绒服袖子被砍烂,双臂被砍伤。

  李小娟趁自己无力反抗,而王军停顿的间隙,找准时机将水杯中的辣椒水泼到了王军的脸部,王军赶紧丢掉西瓜刀后用双手捂住眼睛,李小娟拿起木棒朝王军的头部连续击打,直至王军被打倒在地。

  李小娟拿木棒用力朝王军的后脑勺连续击打,王军没有反抗。她担心王军起来后又打她,于是又持木棒连续击打王军后脑勺,王军被殴打致死。

  法院认定防卫过当

  打死丈夫后,李小娟的最后两次通话,联系的对象都是儿子。

  亲人、邻居等闻讯赶来,王军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头部下有血迹,李小娟则坐在中堂屋,没有逃跑。

  李小娟穿着一件黄色羽绒服,外套双臂都有损坏,外套衣服上面有多处血迹。她的额头肿着,手臂上还有几处淤青。

  经鉴定,王军系被用棒类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颅骨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并形成脑疝死亡。经鉴定,李小娟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判决书显示,李小娟的儿女选择了谅解母亲。法院一审以李小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记者注意到,虽然法院认可了李小娟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却认为该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案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辰溪县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李小娟被其丈夫王军掐脖子、用西瓜刀砍打时,持木棒打击王军的头部,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其持械打击王军身体要害部位,造成王军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防卫程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李小娟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李小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李小娟的辩护人提出李小娟系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提出该案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小娟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且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应当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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