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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一男子以村里装路灯为由诈骗“友人”36万 获刑八年半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12-10 12:45:03
[摘要]近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二犯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决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近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二犯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决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王二认识了江苏做路灯生意的张三,谎称其村子附近要安装路灯,并让其父亲和村前任书记陪同张三对施工路段进行了查看,后以需要交工程保证金为由骗取张三人民币360000元,在张三的多次催要下,被告人王二向其转款人民币100000元。另查明,被告人王二2008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安装路灯工程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张三人民币36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该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王二在被害人张三的多次催要下,退还被害人张三人民币100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二曾因犯罪被判刑,有前科,量刑时可从重处罚。被告人王二在刑罚执行中发现漏罪,应把前罪所判刑罚与漏罪所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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