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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业主预交了明年4个月物业费 收费标准是按新的“一费制”收取吗?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于震 2020-12-10 17:32:13
[摘要]近日,有西安市民反映,新的《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业主若预交明年物业费用,是否应该按照新政策标准交纳?

  近日,有西安市民反映,新的《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业主若预交明年物业费用,是否应该按照新政策标准交纳?

  张乐(化名)是西安市群贤道9号高新尊寓的业主,今年11月底,小区物业客服管家发来信息催缴物业费,称经查询其2020年9月至12月的物业费未缴纳,“我将398.4元的物业费缴纳过去后,对方称再次查询发现今年并未欠费,于是将钱转成了明年一至四月的物业费,并直接开了收费单。”张乐说,她关注过新闻报道,西安市明年将实行“一费制”的物业收费新政策,整体费用会下降,物业为什么仍按照老标准实行收费?

  华商报记者在张乐提供的陕西德泽良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收款收据上看到,收取的费用周期为2021年1月至4月,包括电梯费、公共能耗、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费共398.4元,缴费日期为12月2日。

  今年11月9日,西安市发改委发布《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新的物业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物业收费一费制时代,电梯费、公摊电费将合并入物业费内,不再单独收取,停车服务费将下调。新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前,应按规定履行调价程序,调价程序履行完毕前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也就是说,2021年1月1日起,如果有小区调价程序仍未结束,物业费标准仍按照原价格标准暂时收取,直至调价程序结束。

  12月10日,记者联系到小区德泽良行物业,物业人员称,如果存在多收的情况,政策正式通知下来后,物业按照政策执行的,肯定会退,具体情况还需要核实。

  记者随后以业主的身份咨询了莲湖区发改委价格服务科,工作人员介绍,西安市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辖区内各个小区物业目前已经陆续着手,正履行调价程序,对于物业费来说,由于物业需要和业主签订新合同、业主进行“双过半”投票、征求业主意见等程序,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但对于停车服务费来说,要求辖区内各物业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新政策价格标准实行,不履行者,业主可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华商报记者 于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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