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的方式不止一种,请不要选择燃放烟花爆竹!
12月17日,渭南市民王先生购买了新车,为图喜庆在禁燃区内燃放了烟花爆竹。陕西渭南临渭公安解放所民警及时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给王先生进行了讲解,同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罚款。
蜀黍提醒:庆祝的方式不止一种,请不要选择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陕西渭南公安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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