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的清晨,薄雾笼罩着城市,天还没有大亮,路上偶尔有一两个匆匆的行人,突然,从远处传来一声碰撞声···
早上六点,陈某驾驶小轿车出门,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一处工地附近时,适逢王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经此处由东南向西北骑行。随后,两车相撞,致王某受伤,车辆受损。当日,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陈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及未按规定车道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被害人王某驾驶无号牌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时未下车推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通讯员 李媛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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