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男)与被害人尹某某(男)通过网络结识成为微信好友,其自称与一名叫“张某某”(身份不详)的男子共同冒用“魏倩倩”的女性身份,取得被害人尹某某的信任并确立恋爱关系,陆续编造看病、办信用卡、办理取保候审等理由向被害人尹某某骗取钱财。
经查,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害人尹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被告人王某某转账共计49454元。
2020年6月,被害人尹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9月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对该诈骗案提起公诉。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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