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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一7岁女孩遭遇父亲家暴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社会新闻 红星新闻 2021-01-12 12:51:13
[摘要]2020年12月22日,申请人曹某以其女儿袁某某遭受父亲袁某的家暴为由,诉至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责令袁某禁止殴打、跟踪、接触袁小某及其近亲属。

  2020年12月22日,申请人曹某以其女儿袁某某遭受父亲袁某的家暴为由,诉至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责令袁某禁止殴打、跟踪、接触袁小某及其近亲属。

  案件受理后,荣县法院当日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袁某对袁某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袁某跟踪、接触袁某某及其近亲属。

  同时,办案人员还对被申请人袁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办案人员介绍,申请人曹某与被申请人袁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袁某某。2017年6月26日,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由曹某抚养。同年7月24日,双方协议女儿变更为袁某抚养。在袁某抚养女儿期间,曾多次对女儿实施打骂。

  2020年12月14日晚上9时许,7岁的袁某某再次遭受父亲殴打,致身上多处淤青并留有伤痕。曹某在得知女儿遭受殴打后,次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为避免女儿及其近亲属遭受袁某家庭暴力,曹某于同年12月22日将袁某诉至法院,申请对女儿及其近亲属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出人身保护令后,荣县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安排家事法官积极走访袁某某所在社区、学校等,对其生活、学习情况进行了解回访,并安排具有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干警对袁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关心关爱其健康成长。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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