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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妇离婚后被情夫"放鸽子":杀其三个小孩 服药自尽

来源:楚天都市报 时间:2021-01-18 10:00:41 编辑:杨蓓蕾 作者:刘楒睿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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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下午4时许,广西玉林市容县陈村发生一起凶杀案。据该村村民称,是当事人谢某与情妇产生矛盾,情妇上门把三个小孩杀害后,喝农药自杀,三个小孩和情妇都当场死亡。

  1月17日,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上陈村一位村民。该村民介绍,谢某今年约35岁,与妻子在外务工,家中育有一女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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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称,谢某的情妇已婚,也是陈村人。此前,谢某曾承诺要离婚娶她。最终,情妇选择与原配离婚。

  “但是男方家庭这边开过家族会议,说是不允许娶,也不允许他离婚。”村民说。

  据该村另一位村民介绍,16日下午4时许,情妇来到谢某家中,但家中只有三个小孩子。随后,情妇先杀害了最大的小孩子,又杀害了两个年龄较小的。最后,情妇拿出农药喝下自尽。

  “医务队赶到的时候,她还浑身散发着农药味。”村民称,当时村里来了很多警车。

  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上当地妇联主任李女士,李女士称自己并不知情。随后,记者联系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称自己只是值班人员也不知情。

  记者联系当地镇派出所,无人接通。

  随后,村民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自李某处传出的未盖公章的“伤员救治情况汇报”文件,医疗队到现场时发现有4人已现场死亡。其中3个学生,1个中年妇女。现场已有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处理。截至01月16日17时30分,已确诊4人已现场死亡。

  延伸阅读

  丈夫外出务工回家 妻子被情夫逼迫私奔:公开床照!

  一边是结婚多年的丈夫、11岁的儿子,另一边是要带她私奔的情人,安徽的阿美(化名)毫不犹豫选择了前者,没想到这个选择成了一家人噩梦的开端。

  情人石某勒索5万元分手费,甚至公开了二人的床照,无奈之下的阿美许下了“四年之约”,约定等孩子长大了再私奔。

  石某的不断挑衅激怒了阿美的丈夫。当石某带刀上门找阿美丈夫理论时,被阿美的丈夫、小叔子合伙砍死。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该案的二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两名被告人辩称行为系正当防卫,但该案经过一审、发回重审、二审,均没有认定该情节。

  图:视觉中国

  丈夫外出务工回家,妻子被出轨对象纠缠

  张某志和张某恩是一对亲兄弟,哥哥张某志常年在外地打工,案发前十几天刚刚回到家。“我嫂子和姓石的有不正当关系,我哥回家后发现了。”张某恩的供述显示。他口中“姓石的”,正是本案死者、张某志妻子的情人石某。

  张某志的妻子阿美在2018年6月与情夫石某相识,发展为情人后多次发生性关系,石某曾提出带她私奔。为了家人和11岁的儿子,阿美拒绝了,她想分手,却被石某持视频和照片威胁。

  2019年1月,张某志打工回家,很快发现了妻子的不正常。后者果断提出分手,没想到情夫不仅不同意,还威胁到了家里。阿美称,“他说给我三条路,一条是还他8400元钱,一条是跟他私奔,一条是把我家人都弄死。”

  图:视觉中国

  情夫不同意分手勒索分手费5万元

  石某不怕这段关系公之于众,甚至将自己和阿美在床上的照片发给阿美的姐姐。

  阿美没有办法,她选择了第一条路,把石某给她花费的8400元通过微信还给了对方。谁知石某贪得无厌,继续向阿美勒索5万元。

  2019年1月21日,忍无可忍的张某志带着妻子到派出所报案,称阿美欲断绝与石某的不正当关系,遭到石某的敲诈和辱骂、威胁,并有承载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的U盘佐证。

  没想到的是,由于格式问题,U盘失效了。阿美没有办法,在石某持续威胁之下,她搪塞等孩子长大了,四年之后跟他走,并且每天给他打一个电话,石某才暂时作罢。

  情夫不断挑衅激怒原配

  石某没有放弃,最后一次,他直接找上了张某志家。

  2019年1月23日晚上7点多,石某打电话让张某志出去“说事”,张某志不同意。石某便说一个小时左右到他家,他想知道和阿美的“四年之约”是不是真的。

  然而这一晚,石某没能得到想要的答案,还赔了自己一条命。

  阿美得知石某找上门的消息,当即给弟弟张某恩和妹夫打电话求助,说有人要来家里闹事,让他们赶紧过来。

  “一直回避也不是办法。”张某志这样想,锨杠是他案发前十几天买的,顶门棍是他家之前就有的,他想有个了结了。于是石某来到情人家中,等待他的就是有了准备张某志和生怕哥哥受欺负的张某恩。

  当天晚上8时10分左右,石某敲响了张某志的家门,两人先是“叨叨了几句”,接着张某志持锨杠朝石某的腿抽了一下,锨杠当时就断了。

  倒地的石某从怀里抽出一把刀,先朝张某恩脸上砍了一刀,又转头砍伤了张某志的儿子。张某志夺过刀后向石某的头部多次砍击,直至对方死亡。

  经鉴定,石某符合他人用具有一定重量、易于挥动的锐器作用于头面部及肢体,因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导致死亡;张某志、张某恩均受不同程度轻伤。

  法院判决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张某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张某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人不服,均以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具有自首情节,提起上诉。宿州中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萧县法院重审后,作出同样的判决,一审以张某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张某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张氏兄弟再次上诉,认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宿州中院二审时,仍然没有采纳二人的上诉理由。法院认为,张某志、张某恩阻拦欲从大门逃离、放弃不法侵害的被害人,后被害人掏出刀实施砍击,双方互砍,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张某志、张某恩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从张某志、张某恩使用的作案工具、打击部位、力度及造成的后果看,张某志、张某恩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砍击、殴打被害人的行为,二上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是鉴于被害人石某作为有妇之夫要求带被告人张某志之妻私奔,违背社会道德,在遭到拒绝后,多次对张某志夫妻纠缠、威胁、敲诈,且持械到张某志家滋事,在双方互殴过程中,砍击无辜儿童,对于张某志产生杀人故意起到激发作用,过错程度明显。

  二审以张某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张某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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