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关于熊必成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熊必成同志为汉中黎坪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王宏权同志为区供销社主任;
晏冬同志为区环保督查办公室主任(兼);
徐亚飞同志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俊同志为区重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晓军同志为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员(督学);
王兴录同志为区民宗局副局长;
晁丽娟同志为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汉武同志为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仕贤同志为区水利局副局长;
余强同志为区劳动服务局局长;
李庆兰同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经办中心主任;
岳军同志为区防火办主任;
王华贤同志为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冯华同志为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丽娟同志为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晓东同志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刘涛同志为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刘航同志为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王永慧同志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白勇同志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程铭同志为区公用事业管理处副主任;
谷定文同志为区江河管理站(区水旱灾害防治中心)站长(主任)(试用期一年);
邹锦鹏同志为汉中植物园副主任;
刘杰同志为秦巴生态保护中心副主任;
陈军同志为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
舒荐同志为烈士陵园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启蓉同志为区信访接待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袁刚同志为汉中黎坪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
刘奇同志为汉中黎坪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局长(兼);
苏婷同志为区中心敬老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汉秋同志为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果同志为区财税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鹏同志为区财政局协税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海灵同志为区财政局红庙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安汉军同志为区财政局湘水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何继林同志为区财政局中所营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宏权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余强同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经办中心主任职务;
李庆兰同志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胡振华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弘、晏良军同志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柏儒同志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王新权同志区创建办副主任职务;
赵德兴同志区供销社主任职务;
宋新明同志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马斌同志区重点办主任职务;
陈祥同志区劳动服务局局长职务;
郑永强同志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职务;
黄泽同志黎坪林场场长职务。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袁长春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21年2月18日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袁长春同志为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苏建鹏同志为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杨小林同志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卫东同志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红斌同志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张建安同志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2月18日
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孙翼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21年2月18日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翼同志为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袁长春同志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2月18日
编辑:唐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