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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连线|相亲当天车内发生关系 因"强奸罪"获刑三年男子昨出狱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1-03-01 07:25:35 编辑:杨蓓蕾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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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2020年9月报道的“相亲当天车内发生关系,男子遭婚介所索偿拒绝后被报警,因强奸罪获刑三年,宁愿不减刑也不会认罪”一案有了新的进展。2月28日上午,服刑整整3年的河北青年小邸走出监狱,重获自由。小邸的律师告诉华商报记者,对于小邸家人的申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目前已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小邸出狱后第一时间接受华商报记者专访:“我没有强迫对方,我没有犯罪,所以服刑期间,虽然有减刑机会,但我不会以认罪换减刑,我相信法律会还我清白。”

  华商报:从2018年3月1日被刑拘到出狱,你整整在监狱待了3年?

  小邸:是的,整整3年,一天不少。在监狱的每一天,我无时无刻不在想:自己怎么会惹上这个官司?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与案件有关的每个人的每句话,我每天都会反复思考,包括婚介所老板、应征女子以及所有办案人员。

  华商报:说说你的个人情况,怎么会想到去婚介所征婚?以及案件的经过是什么样的?

  小邸:我是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1988年3月出生。2008年退役后,先是在当地一家企业上班,期间谈过恋爱,但没有成功。后来,我考入河南一家单位工作。2017年底、2018年初,通过网络,我与滦南县一家婚介所的老板王某取得了联系。2018年春节期间,我回河北探亲。当年2月21日(正月初六),我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给王某发了188元的婚介费。第二天,王某联系我说,有位叫王英(化名)的女孩人很不错,让我到婚介所看看。2018年2月22日下午5时30分许,我赶到婚介所,见到了时年25岁的小王。

  到婚介所之前,我和王某、王英都不认识。在婚介所时,我听王英叫王某舅舅,但当天晚上一起吃饭时,王英称她和王某没有亲戚关系,“舅舅”只是一种称呼。后来我听朋友说,王某曾因盗窃、强奸被判过刑(华商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实这一说法)。

  见面后我们彼此都比较满意。当晚8时许,我开着哥哥的车带着王英来到滦南县城的北河边上。期间,两人聊得很投机,在车上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我将王英送回婚介所,并通过微信给王某再次转账500元。

  当晚9点30分许,我回家刚停好车,王某打电话问我是不是和王英发生了关系,让我拿5万元补偿王英。我说我没有强奸王英,整个过程她都是愿意的,王某让我回婚介所商量如何解决。到婚介所后,王某带我到了王英的住处。王英说她不舒服不愿搭理我,王某就将我叫到外面,问我怎么办。我再次强调发生关系是两人自愿的,王某让我拿5万元钱,我说没钱,后来他又说拿3万也行。

  2018年2月23日(正月初八)上午8时许,我给王英打电话,她让我赶中午12点前拿2万元解决此事。我问花2万元就没事了吗,王英说没这么简单。我就约王英见面聊,但被她拒绝了。当天上午,我外出办事时,突然接到家人电话让我回家。到家后发现王某带着一男一女两个人来到我家,让我们拿3万元补偿王英。我问王某:王英早上提出的是2万,怎么到了你这里又成3万了,这不是敲诈吗?王某说,如果不拿出3万元,他们就报警。

  王某离开后没多久,就给我打电话,说他已经报警。但当晚,一位自称姓李的男子又联系上我家人,说王某让其联系我们一起解决此事。第二天,我父亲与该男子一起到婚介所,给了王某4000元,王某让我父亲回家等消息。

  2018年2月25日,我父亲再次来到王某的婚介所协商此事,王某表示王英说这事没有5万元解决不了。此后几天,王某再次给我和家人打电话要钱,说要给办案人员送礼协调,我家人又给了王某数千元。

  2018年2月28日晚,王某在李某家说,他给公安局把事情说清楚了,没事了,让我该上班就去上班。为表示感谢,我家人又给了王某500元。前前后后,我家人共给了王某1万余元。没想到第二天(2018年3月1日),当地警方以我涉嫌强奸为由将我刑事拘留,10多天后,我被逮捕。

  华商报:一审二审你都不认罪,为什么?

  小邸:2018年6月1日,滦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我提起公诉。检方指控:2018年2月22日17时许,我与王英通过婚介所相识并共进晚餐。当日20时许,我驾车载王英到滦南县某地势偏僻处,意图与其发生性关系。在王英明确拒绝后,我使用按手、压身体等手段,强行与王英发生了性关系。

  庭审中,我和辩护律师均称,整个事件中,我没有强迫王英,也没有实施任何暴力,不构成强奸罪。如果是强奸,王英当时肯定会反抗,回家后也会选择报警,但她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委托王某以报警相威胁索要钱款,这难道不是敲诈吗?

  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我有期徒刑三年。我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我坚信自己无罪,坚持申诉。

  华商报:听说你有减刑机会,但因拒不认罪所以没有减刑?现在出狱了,你最想对家人说什么?

  小邸:是的,在监狱服刑期间,我各个方面表现都不错,所有考核指标基本都是满分,曾获得过三次奖励。狱警说我完全够减刑的条件,只要认罪,就可以申请减刑二至三个月,但我没有答应,我必须为自己讨一个清白。狱友和管教都知道我的事,他们都说我确实挺冤枉的。

  走出监狱大门口的时候,我已经泪流满面,非常感谢家人在我服刑期间为我做出的一切。申诉虽然是我的意见,但如果没有家人的支持,没有他们的奔波劳累,我很可能不会坚持到今天。

  28日上午,我听李龙律师说,2020年下半年,家人已委托他就我的案子提起申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立案,目前已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我相信河北省高院会依法办案,尽快审理,给我一个公正公平的结果。

  华商报:眼下有哪些打算?未来有哪些规划?

  小邸:现在只想一门心思将申诉的事情处理好。另外,入狱前我是一名合格的消防队员,我热爱这个工作,未来,我还想成为一名消防队员。

  (采访结束时,李龙律师告诉华商报记者,监狱管教人员告诉小邸家人,小邸在监狱服刑期间遵章守纪,劳动改造各方面表现都挺好,只是由于不认罪,无法获得减刑,管教对小邸的评价是:“他是一个合格的刑满释放人员”。)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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