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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父顶子罪”命案新进展:最高检认定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社会新闻 红星新闻客户端 2021-03-21 10:10:50
[摘要]红星新闻客户端3月21日消息,指控范德勤杀人,经过一天庭审,法院认为案件仍有疑点,检方撤诉。之后,检方再次公诉称,是儿子范茂珠杀人,...

红星新闻客户端3月21日消息,指控范德勤杀人,经过一天庭审,法院认为案件仍有疑点,检方撤诉。之后,检方再次公诉称,是儿子范茂珠杀人,范家人密谋由范德勤替范茂珠顶罪。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的这起浙江温州“父顶子罪”离奇命案刑事申诉有新进展。

记者日前从范茂珠处获知,经过一年半的审查,最高检已于2020年11月28日作出《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称原审裁判认定的相关事实均有在案的相关证据印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该案不符合立案复查的条件,现予审查结案。


最高检对范茂珠案作出《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

最高检称,该案不符合立案复查的条件,现予审查结案。

“申诉审查历时一年多,最高检做了调阅案件卷宗、询问原办案人员、走访案发现场等多项工作,但最后予以审查结案。”3月20日,范茂珠的申诉代理律师彭新林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审查申诉案件通常把握标准偏高。

范茂珠则告诉记者,父亲范德勤生前一直申诉,他还是依然会继续坚持申诉。

离奇的“父顶子罪”命案

据记者此前报道,在1998年的最后一天清晨,离范家房子几百米远的下垟街753弄内,路面上有一具男尸。当地派出所接到村民报案后赶赴现场,确定系他杀案件。很快,警方认定范家有行凶嫌疑,范家老房子系案发“第一现场”。

温州市检察院在1999年2月10日,对范德勤(范茂珠的父亲)批准逮捕;在2月10日和4月2日,前后两次对范茂珠不批准逮捕。4月23日,范茂珠被取保候审。

1999年12月6日,潘某某被害11个月后,温州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指控是范德勤用尖刀猛刺潘某某左胸部一刀,致其死亡。尔后,范德勤用三轮车抛尸。

一段温州当地电视台对此案报道的节目视频显示,经过一天的审理,合议庭以为,不能作出有罪的判决,案件仍有疑点,裁定准许检方撤诉。

2000年10月,温州检方再次将此案公诉至法院。不同的是,检方这次认定系范茂珠持刀捅刺潘某某左胸部一刀,致其死亡。尔后,范茂珠与父亲一同抛尸。

起诉书还提到:事后,范茂珠、范德勤、范素芬、陈钟兴在范家密谋,约定由范德勤替范茂珠顶罪。

2000年11月,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茂珠无期徒刑,以包庇罪判处范德勤、范素芬、陈钟兴三人有期徒刑五至三年不等。

宣判后,4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2001年3月21日,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了他们的上诉请求。之后,范茂珠的家人替其申诉。

浙江省高院曾再审此案

认为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2年8月27日,最高法向浙江省高院发文,将其收到范茂珠妻子陈春妹的申诉材料转给后者查处,要求浙江省高院将处理情况和结果报告最高法,并答复申诉人。

2004年3月2日,浙江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浙江省检察院阅卷审查意见认为,虽然本案客观证据相对薄弱,被告人供述前后变化大,各被告人供述之间细节差异多,但是本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原判定罪准确,量刑基本适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2005年8月9日,浙江省高院作出裁定,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维持了原审判决、裁定。

2016年9月11日,浙江省检察院认定,范茂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该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现予审查结案。

2019年4月15日,范茂珠的代理律师彭新林向最高检递交刑事申诉材料,请求最高检对范茂珠案立案复查。当年5月28日,最高检向记者确认,范茂珠的刑事申诉材料已收到,正在审查中。

2020年11月28日,最高检对范茂珠案作出《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称原审裁判认定的相关事实均有在案的相关证据印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该案不符合立案复查的条件,现予审查结案。

最高检:此次申诉未有新证据“自证清白”

最高检在其作出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中描述,原审判决认定,1998年12月30日晚12时许,因被害人潘某某和范凤英(又名范素芬,系范茂珠之妹)在范家约会,原审被告人范德勤在其瓯海区永兴镇下垟街733弄7号家中与潘某某发生争执。

后申诉人范茂珠回到家中,见状与潘某某扭打,并持刀捕刺潘某某左胸部一刀,致其死亡。而后,范茂珠、范德勤将潘某某尸体抛弃于下垟街753弄内。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潘某某系被锐器刺破心脏大失血而死亡。

范茂珠和哥哥在死者潘某某尸体被发现的地方 资料图

最高检在《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还提到,经审查,原审裁判认定的凶器系公安机关根据原审被告人范德勤的供述和指认,依法提取,该凶器能够形成被害人的致命伤;关于有罪供述系被逼供、诱供后做出的申诉理由,在本案审判及再审期间也均提出,此次申诉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亦进行了调查核实,不能认定。

最高检称,关于申诉阶段通过调查获取并提供的相关证人证言,不足以推翻原判认定的事实;关于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的问题,在原审裁判中均有涉及且予以了回应,该院同意原审裁判的有关意见。

彭新林告诉记者,最高检对范茂珠刑事申诉案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申诉审查历时一年多,做了调阅案件卷宗、询问原办案人员、走访案发现场等多项工作,最后认为,不符合立案复查的条件,以审查结案。他认为,范茂珠案还是属于是典型的重大疑案,全案客观证据比较薄弱,在作案现场、抛尸方式等关键事实上至今仍然不能合理解释。



来源:红星新闻客户端

编辑: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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